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时,有责任审理案件、要求补充材料或重新侦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可以提起诉讼或不起诉,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不起诉。
1、负责审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
2、若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以满足要求,则要求补充材料或重新侦查;
3、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在公安机关侦查后,若认为有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则由公安机关将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院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起诉。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院通常会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讯问、取证、鉴定等。
检察院还会对嫌疑人的行为和言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检察院会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公诉,并经过法院的审判,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或无罪。
检察院在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时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确保判断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审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并在审查后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会对嫌疑人的行为和言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在起诉时,检察院会向法院提出公诉,并经过法院的审判,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或无罪。检察院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确保判断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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