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仅有证人证言能否定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5:50:34 342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仅有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一、刑事证据审查方法

1、个别审查,主要指甄别法。用于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是审查、判断证据最常用的方法,也往往是最先使用的方法,可以对证据进行初次净化和筛选。运用此方法,要求依据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和常识去辨别证据的真伪,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

2、综合审查。审查、判断证据不能孤立地看待各个证据,应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材料。一方面,对不同种类的证据,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矛盾;另一方面,还应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不但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3、辨认。即对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这是一种有效方法,也是刑事侦查中经常运用的方法。辨认必须按程序进行,在使用辨认结果时要进行查证和复核,并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防止发生错误进而造成严重后果。

4、对质。即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辨认的方法。一般是在涉及案件的重要问题上,且除了进行对质外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此法。

5、技术鉴定。鉴定是审查、判断某些物证和书证必不可少的手段,如一些物品或者物质痕迹仅凭司法人员的一般知识是无法判明其性质和特征的,都需要运用各种鉴定方法才能判明。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新的鉴定手段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可靠。

6、侦查实验。即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发生,而依法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实验,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7、逻辑方法。审查、判断证据除了利用证据互相验证和进行科学鉴定等方法外,常用的还有通过逻辑方式来进行审查、判断。具体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分析法、综合法、反证法和排除法。

二、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特点

刑事证据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指证据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

(2)证据的相关性。作为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刑事案件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是对查明刑事案件有意义的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对死刑案件中证人证言的审查
    办理死刑案件,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四)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有无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形;有无违反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笔录是否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询问未成年证人,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等。(五)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2023-06-11
    1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利害关系人证人证言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一、复印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是否是复印件还是原件,只是合同文本作为证据存在的一种形式。在一般情况下,以原合同为准,即正本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副本与原件一致,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低于原件。如果当事人对相关的事项有争议,并决定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那么合同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作为证据,通常要提交原件,或者经人民法院核对与原件相符的副本。因为通常很难查证复制品的来源和形成过程,比如是否被串改等,从而影响了证据
    2023-03-10
    248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提取场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证人、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等地方进行取证;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等,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询问证人时,要告知证人应该如实的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相应法律责任。什么是刑事保证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但在中国法律上存在两种保证人,一种是民事上的保证人,一种是刑事上的保证人,而作为刑事上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保证人条件、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却对于保证人名称、定义、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的称呼和法律概念。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名称、法律定义及其特征,区分其与民事上保证人的异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
    2023-07-01
    180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生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未尝不可。比如,在证言笔录的最后的补充当中,证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发表一下对于原、被告婚姻的态度。(3
    2023-06-11
    26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证言的可信度有多高?
    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刑事只有证人证言能否定罪,要看证人证言能否证明被告人有罪,只要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即使只有证人证言,是可以定罪的。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不太存在的,因为一般来说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犯罪的,都是会有疑点的。证人证言算证据吗证人证言算证据的。1.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关键是否是“第一手”资料,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派生证据。2.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3.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
    2023-07-01
    300人看过
  •  打人事件中,证人证言是否具有参考价值?
    这段内容强调了在审判案件时对证据的重视和深入调查的重要性。虽然证人证言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很有用,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依赖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在有作证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会传唤证人进行作证,但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承担了案件的责任,则可以不用证人证言。因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传唤证人证言。证人虽然有用,但对所有案件的审判都必须重视证据,深入调查,不轻信口供。另外双方打架不一定要证人作证,但如果为了案件的真实性、公平性,如果有作证的必要,一般是会传唤证人进行作证的,但如果双方都协商好,而且也承担了案件的实情,就可以不用证人进行作证。 证 人 证 言 能 作 为 证 据 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中,证人证言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人就案件所作的陈述。根
    2023-09-03
    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仅凭证人证言可否定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24
      不可以。 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
    • 妨害作证罪是否仅限于证人证言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3
      妨害作证罪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作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一)妨害作证罪的客体要件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
    • 民事纠纷仅凭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9
      理论上可以,但是实务中很少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证言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从理论上讲,证人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在审判实务上,法官对证人证言的采信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很少将证人证言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没有证人证言,能否认定工伤事故成立,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有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7
      证人证言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见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我们再来看《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
    •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证人的身份,其言词证据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刑事犯罪的证据分为七种,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明确把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两种独立的证据来对待的。 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