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受惊吓倒地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20:56:07 344 人看过

原则上的交通事故是在必须接触的前提下,但如果交通行为确实影响了另一方的行动,那么也可定当做交通事故来处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因交通事故受惊吓住院的赔偿标准

1、需要明确的一点的是,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无关。比如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则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且精神损失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

2、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十级伤残的,则责任方需要赔付精神赔偿金两千到三千元;九级到七级伤残的,则在三千元的基础上,没增加一级就增加两千到三千元的赔偿金;六级伤残的赔付一万五千到两万元的赔偿金;五级到二级伤残的,则以两千元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的则增加四千到五千元的赔偿金;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则需要赔付五万元的赔偿金。

3、如果当事人没有伤残的,则不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如果确实有必要给的则可以给不超过两千元的赔偿金。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则按照一定的程度减少精神损失费。

三、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中孕妇受到惊吓后能不能要求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受到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除非孕妇能够提供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如果仅仅是精神上受到了惊吓,对孕妇本人及胎儿没造成任何影响的,索赔诉求法院也不会支持。一、胎儿亲子鉴定多久可以出结果怀孕8-13周时(实际孕周计算,月经规则以末次月经计算,月经不规则,由B超确定孕龄),可以进行绒毛穿刺检查,提取出少许绒毛组织以进行DNA物质的提取检测。7个工作日出胎儿亲子鉴定结果。孕妇11周至宝宝诞生前均可检测,无创取样,只需要孕妇外周血,无痛苦,无精神压力,准确性高,无需侵入性取样,避免胎儿宫内感染及流产,更安全,15个工作日出亲子鉴定结果。怀孕16-24周时做胎儿亲子鉴定,专业人员陪同至正规三甲医院采样,在B超辅助引导下抽取羊水。该孕期胎儿发育已经平稳,羊水相对丰富,提取少量羊水(2-4ml左右)对胎儿及产妇影响较小,相对安全可靠。7个工作日
    2023-04-10
    42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收到惊吓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1、需要明确的一点的是,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无关。比如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则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且精神损失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2、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十级伤残的,则责任方需要赔付精神赔偿金两千到三千元;九级到七级伤残的,则在三千元的基础上,没增加一级就增加两千到三千元的赔偿金;六级伤残的赔付一万五千到两万元的赔偿金;五级到二级伤残的,则以两千元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的则增加四千到五千元的赔偿金;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则需要赔付五万元的赔偿金。3、如果当事人没有伤残的,则不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如果确实有必要给的则可以给不超过两千元的赔偿金。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则按照一定的程度减少精神损失费。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以下权利受到了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2023-06-25
    475人看过
  • 某男子交通事故后受到惊吓而产生了幻觉拒绝赔偿
    元月4日中午12时,天空下着濛濛细雨,一辆载着法警和当事人的警车闪烁在霍山至六安公路上,走了半路上,车里的一位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中年汉子终于开口了:我愿意给钱。,警车戛然停下。原来,这个中年汉子毛某是霍山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因为当时受到惊吓而产生了幻觉,总认为当时的情况是对方骑自行车跌倒,自己仅是急刹车去拉他,他与这次事故无关,好人做不得。2016年元月4日上班第一天,霍山法院执行局果断对毛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事情终于在半路上得到了圆满解决。这个愿意给钱的中年汉子姓毛,家住霍山县诸佛庵镇小干涧村,在霍山县衡山镇工业园区厂里面打工,每天骑电瓶车上下班。执行法官介绍说。原来,2015年7月26日中午,由于匆匆赶去换班,这个毛某骑行至霍山县衡山大桥北侧岔路左转弯时,不幸碰上一个卖菜骑自行车回家的老农,导致老农脚部踝骨骨折,经霍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毛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不过,让人不可思议的
    2023-04-23
    80人看过
  • 孩子在商场受到惊吓,如何应对?
    小孩在商场受伤,首先看导致受伤的原因,若是因地滑或其他商场过错原因导致,则可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若不是商场原因导致,再看是否是由第三人导致,第三人导致的就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商场对第三人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有过错,如商场安保人员未及时制止伤害行为,商场只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商场受伤怎么办都可以索要赔偿吗在商场内受伤并不是所有情形都可以向商场索赔,如果是由于商场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导致顾客受伤的,顾客可以与商场协商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所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怎么赔偿;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导致受伤的,则不能要求商场赔偿。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
    2023-07-20
    256人看过
  •  孕期遭受惊吓,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如果孕妇受到惊吓导致严重后果,对方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主观上故意追求伤害或死亡的目的,并且行为手段恶劣。如果是主观仅为戏弄,且手段不过分,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孕妇受到惊吓,导致她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对方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她主观上故意追求伤害或死亡的目的,并且她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主观仅为戏弄,造成严重不良结果。主观仅为戏弄而且手段并不过分,只是因为行为人不可获知的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无意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要民事赔偿。 如 果 孕 妇 受 到 惊 吓 , 如 何 判 断 对 方 负 法 律 责 任 ?如果孕妇受到惊吓,需要判断对方是否负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孕妇受到惊吓且对方的行为侵害了其
    2023-09-03
    347人看过
  • 老人受犬惊吓摔倒致残,狗主人要赔偿吗?
    年近七旬的丁大爷某天在小区里散步,碰巧遇到何女士开车经过,随后她的宠物狗跳下车冲丁大爷狂吠;丁大爷下意识伸脚去踢,但不慎摔倒在地。入院治疗后,丁大爷起诉要求何女士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狗主人有赔偿责任吗?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动物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若仅单纯造成财产损害的,只需赔偿直接财产损失即可,若造成人身损害的,动物的主人还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此案中,丁大爷之所以会受伤就是因为被何女士饲养的狗吓到后,下意识的驱赶狗导致的;而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对于丁大爷的伤何女士确实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最终法院支持了丁
    2023-05-06
    347人看过
  • 受惊吓写下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是无效的,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但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被迫写下欠条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迫写的,法院是很难采信当事人主张的。所以当事人被迫打欠条的,应该第一时间收集欠条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例如进行录音、录像等的手段,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欠条是无效的,这样当事人就不需要偿还不合法的债务。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受胁迫写的欠条无效,具体如下: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2023-07-11
    141人看过
  • 公交发生交通事故孕妇受惊获赔两千
    郭女士是怀孕七个多月的准妈妈,某日乘坐公交车时该车与另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郭女士腹中胎儿受到震动,郭女士遂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郭女士将其乘坐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客运公司赔偿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一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纠纷,最终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郭女士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两千余元。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1日,原告郭女士在乘坐被告客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返回延庆途中,公交车与他人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郭女士感到腹中胎儿受到震动,身体不适,客运公司即派人将郭女士送到医院治疗,并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该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为公交车无责任。2011年3月30日,郭女士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客运公司赔偿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一万余元。延庆法院认为,原告郭女士乘坐公交车出行,郭女士与该公交车所属客运公司之间存在运输
    2023-06-05
    4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夸大是否构成欺诈
    一、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夸大是否构成欺诈在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受损害者恶意提高医疗费用的事件并不构成欺诈行为。这主要是由于在这类民事赔偿纠纷中,并没有牵涉到任何刑事犯罪方面。然而,若对方所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超过了实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哪些
    2024-04-04
    346人看过
  • 离婚期间受到惊吓,如何是好?
    起诉离婚期间受到对方威胁恐吓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9
    196人看过
  • 我倒车对方逆行交通事故认定
    一、我倒车对方逆行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按事发时的情况作出认定。交警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或作出无法认定结论的,一般自身正常驾驶无任何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逆行方属于全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您情况比较复杂
    2023-03-09
    4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未受伤,是否需赔偿对方误工费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若无可辨识的人员伤亡情况,通常无需承担对方向您提出的涉及误工费用的赔偿。这里所提到的“误工费”,实际上是指责任人应向权利主体提供的、因受害人在遭受损害直至完全康复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所实际损失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4-08-19
    276人看过
  • 哺乳期受惊吓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对方的惊吓是违法行为,并且造成损害,那么对方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否则,就无权要求。一、对方出轨,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对方的出轨行为如果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则起诉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的,则在起诉离婚时不能要求出轨方给予赔偿。如果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贡献来确定的。1、主要责任:就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当事人按照主要责任承担赔偿,
    2023-03-24
    58人看过
  • 工地受伤对方不管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在工地工作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属于工伤纠纷,不构成犯罪。受伤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
    2023-06-14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中能否让孕妇受到惊吓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2
      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受到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除非孕妇能够提供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如果仅仅是精神上受到了惊吓,对孕妇本人及胎儿没造成任何影响的,索赔诉求法院也不会支持。
    • 交通事故受到惊吓后法院会认可的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3
      1.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签订人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且签字署名那么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 交通事故惊吓费保险公司赔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6
      赔。因为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无关。比如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则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且精神损失的赔偿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十级伤残的,则责任方需要赔付精神赔偿金两千到三千元;九级到七级伤残的,则在三千元的基础上,没增加一级就增加两千到三千元的赔偿金;六级伤残的
    • 怀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惊吓怎么理赔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6-22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 被人惊吓构成犯罪但是受到威胁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3
      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 请求赔偿因受到惊吓就医的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几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营养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