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共同过失犯是指,在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场合,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由于过失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共同引起基本内容相同的违法结果的一种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的成立,除了要具有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同时,必须注意共同过失犯与“过失共同犯”的不同。关键词:共同过失犯构成过失共同犯在我国,共同过失犯还没有刑法根据,其理论也少人问津。在国外,过去通常也是否定共同过失犯的,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国家的刑事判例已经承认该种犯罪形态,越来越多的学者也改变了认识,转而主张共同过失犯理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共同过失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必要重新加以认识。本文围绕共同过失犯的突出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关于共同过失犯的态度当前,立法例和学理上对于共同过失犯都有不同态度。(一)立法例中的相关规定1.排斥例。即刑法条文反对共同过失犯的存在。这是当今大多数国家刑法所取方案。如《法国刑法典》第121-7条规定:“知情而故意给予帮助或协助,为准备或完成重罪或轻罪提供方便者,为重罪或轻罪之共犯。以赠礼、许诺、威胁、命令、滥用权势或职权,挑动或教唆犯罪者,亦为共犯。”上述两种情形,均以意志上具有希望或放任为要件,可以说立法例不承认共同过失犯。我国刑法也采取了相同立场,刑法典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较之法国刑法,我国刑法的否定态度更为明确。2.容*例。即刑法条文对于共同过失犯没有表示明确的排斥。如《日本刑法典》第6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都是正犯。”第61条规定:“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判处正犯的刑罚。”第62条规定:“帮助正犯的,是从犯。”单单就条文的字面意义而言,《日本刑法典》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无论是正犯、教唆犯亦或帮助犯,并未否定过失犯的存在。《韩国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也作了类似规定。3.相关排斥例。即刑法条文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形下排斥共同过失犯的成立,但是对于一定情形下共同过失犯成立与否却不作明确规定。如现行《德国刑法典》第25条规定:“(一)自己实施犯罪,或通过他人实施犯罪的,依正犯论处。(二)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均依正犯论处(共同正犯)。”第26条规定:“故意教唆他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故意予以帮助的,是帮助犯。”可见德国刑法不承认教唆犯与帮助犯中存在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对于共同正犯则未置可否。1930年的《意大利刑法典》第113条规定:“在过失重罪中,在结果是由多个人的合作引起时,对其中的每个人都按法律为该罪规定的刑罚处罚。”可以说,意大利刑法承认重罪的共同过失犯罪形态,不承认轻罪的共同过失犯罪形态。(二)日本刑事判例的态度关于共同过失犯,日本的判例动摇不定。大审院时代判例通常依据实定法否定共同过失犯罪形态,而二战后,最高裁判所在昭和28年1月23日所作的判决(刑集七卷一号30页)中,明确显示了肯定过失共同正犯的态度。自此以后的判例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肯定的判例如昭和31年10月22日名古屋高判、昭和36年8月3日佐世保简裁略式命令、昭和40年5月10日京都地判等等。否定的判例如昭和32年7月20日广岛高判、昭和40年3月31日秋田地判、昭和51年10月25日越谷简裁等等。[1](三)理论上的分歧外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的争议,可以分为肯定论、否定论。否定论是过去的通说。根据否定的出发点,它可以进一步分为理论否定说和规范否定说。理论否定说立足于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的要件有四:其一,须有二人以上参与犯罪行为;其二,参与犯罪行为人必须均具有责任能力;其三,共犯间必须有犯意的联系;其四,共犯间必须犯同一罪名。由于“过失犯既无犯意之可言,自无适用共犯规定之余地”。[2]日本刑法学家**重光认为:“过失行为,其主观方面从有意识部分和无意识的部分看,无意识是占据主要方面,有意识部分决不是过失行为本质性的东西。仅以有意识的部分联系而论以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不能不说是脱离了过失本质的议论。……恐怕应当说现行法对基于过失的共同正犯也持有相同的否定趣旨吧。”[3]在日本,持有相同观点的学者还有大场茂-马、小野清一郎等人。然而近年来,许多持犯罪共同说的学者肯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如大*仁、福*平、大*实等。[4]
-
论共同海损与过失
169人看过
-
浅论共同过失正犯成立之合理性
174人看过
-
论过失犯罪
221人看过
-
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下)
255人看过
-
共同犯罪实行犯过限问题初探
212人看过
-
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认定:法律适用与理论探讨
450人看过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成立后,在一定的行为发展阶段或者特定的时间、空间内的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形态包括预备、实行、完成和未遂四个阶段。 预备阶段是犯罪行为的开始,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实行阶段是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完成阶段是犯罪行为... 更多>
-
-
法学概论过失犯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2]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
-
过失犯罪共同犯罪咋办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及限制肯定说,主要有两派之争:新派站在主观主义立场持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站在客观主义立场持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笔者认为应该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客观条件共同过失犯罪的前提是各行为人须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共同注意义务是共同过失犯罪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核心要
-
-
过失犯罪是什么意思共同过失犯罪与过失的共同犯罪是怎么定义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2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