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损失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8:51:41 322 人看过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车辆的损失赔偿标准,可按自身情况进行赔偿。在进行赔偿前,要先对车辆进行损失鉴定,明确鉴定结论。财产损失赔偿标准,通常是通过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的。在原则上来说,直接损失赔偿标准要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一、损毁他人财物定损规定是什么

损毁他人财物定损规定是需要根据财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定损。损坏他人财物赔偿标准是根据财产的市场的价格来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了,如果说财产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一定的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是专业的。

财物被他人损坏的,按财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财物的价值。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农民工出车祸怎么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需要手续费吗

一般是需要手续费的,需要肇事者一方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损失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损失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损失的处罚标准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能是单位;2、客体,侵害了公共交通安全;3、主观上过失;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2023-08-08
    324人看过
  • 车辆被盗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05
    31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评估所需步骤
    1、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2、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40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
    2023-07-03
    106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车辆余损
    交通事故之后,及时报告交通警察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等相关工作。一、如何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二、电瓶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电瓶车事故责任根据案件事实和过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三、交通事故一般责任认定
    2023-03-14
    4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全损车辆的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一、双方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双方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如下: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修车,理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
    2023-03-05
    335人看过
  • 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车辆损失
    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摩托车借给别人开出车祸了车主是否有责任摩托车借给别人开出车祸了,车主是否有责任应该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不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只是在其无能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可能会承担补充责任后再向责任人追讨权益,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2023-03-22
    3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
    2023-06-02
    2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
    出租车司机小陈咨询:2015年4月,我驾驶出租车与一辆私家车在矿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出租车受损严重,修车29天,停运损失41410元。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我的出租车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任,私家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请问,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律师回复:在本次事故中,小陈的车辆维修费用由私家车车主承担毋庸置疑,但由于小陈驾驶的车辆系出租车,在车辆维修期间确实存在停运损失,但后期双方在向保险理赔的过程中遭到了拒绝,那么该停运损失是否应包含在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范围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车司机小陈在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应当得到赔偿。周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司机王某在掉头的过程
    2023-04-23
    29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交通事故造成运营车辆报废,车辆所有人除了可以主张车辆重置费用外,还有权主张停运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
    2023-04-18
    45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起诉原告是谁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起诉原告是谁甲方:_____(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乙方:_____(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元)整。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
    2023-06-08
    3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撞营运车辆,对方要营运损失
    车辆营运损失,双方就申请鉴定达成一致后可在交警队填写申请表格,到交警队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
    2023-03-10
    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损失保险会赔偿吗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遭受损失保险是否进行赔偿要看保险合同是怎么进行约定的。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
    2023-02-22
    134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价格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2023-06-05
    276人看过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车祸精神损失费判定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要点:1.自身存在病情下发生交通事故,此情况应将自身原有病情所花费的医疗费予以剔除;2.医疗费为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费,即不能按未报医保前的数额确定;3.商业保险所报销的医疗费不影响对肇事方关于医疗费的索赔。【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2023-06-04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新车折损新车的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
    •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多少钱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02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少。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救援、善后处理费用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复,如不能修复,折价赔偿。如果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的折扣,还包括现场急救(危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止、停止、停
    • 交通事故车辆事故以哪些标准定损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3
      1、汽车事故,以以下标准定损:根据该车的价位和投保的险种来决定的,如果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齐全,那么一旦该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会对该车所造成的损失百分之百地进行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 车辆损失如何赔偿交通事故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6
      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按双方责任比例承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车辆损坏赔偿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