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21:02:42 63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实际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其构成的要件包括: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二)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三)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四)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所谓实际履行是指一方违反了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非金钱债务中,如果在事实上不能实际履行,或者债务标的不适合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则不能采取实际履行措施。

三、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什么

在一个理想型的合作中,除了拥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表达合同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之外,还需要双方当事人认真切实履行约定义务,对于这点,我国相关法律提出了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其含义是:首先是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其次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综上,根据实际履行原则,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履行者应当全面的、诚实信用的、公平合理的履行合同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口头合同可否确认实际履行行为
    口头合同实际履行的确定: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口头合同能否撤销口同合同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双方口头同意撤销合同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
    2023-08-05
    196人看过
  • 劳务合同实际履行地有什么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务合同可以违约吗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不可以违约,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亦如此。因此劳务合同是不可以违约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最高违约金为人民币五万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最高违约金为人民币三万元。另外,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这个可以由双方自由确定,但是如果是显失公平的也是无效的约定。二、劳务合同有哪些法
    2023-02-19
    299人看过
  • 服务合同履行方式,服务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服务合同履行方式服务合同履行方式与合同一般履行原则一样,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2.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3.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二、服务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服务合同履行地需要根据当事人对此的约定情况确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三、服务合同中的免责协议有哪些服务合同中的免责协议条款常被合同一
    2023-05-06
    61人看过
  • 如何证明建设施工合同实际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中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或动机,建筑工程发包方与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发包人又指令或许可中标人进场施工,中标人也按照发包人的指令或许可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即施工义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认定双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这种情况形成的合同也是有效合同。一、解除合同后还需要支
    2023-03-16
    281人看过
  • 合同因实际履行而变更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了实际履行合同时,一方变更合同的内容,我们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还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实际履行合同中的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合同变更的类型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
    2023-08-16
    172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未明确约定,在给付货币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应当是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1、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
    2023-02-26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变更协议时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管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
    • 购销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
    • 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的合同履行地的地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货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
    •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履行地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具体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