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具有何种职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2:21:38 458 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具有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等。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表决方式不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独立董事的作用是什么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我们都知道非独立董事一般来讲同时均为公司的股东,而独立董事独立于任何一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公司人员没有经济的或家庭的密切关系。

因此独立董事可以不受利益的局限而公平地对待全体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维护全体股东和整个社会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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