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比较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1:04:31 408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中不动产是指不便移动或者即使可以移动将改变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对该概念的界定并无争议。对引起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的概念,在审判实践中有二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涉不动产纠纷统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便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同时借鉴国际立法惯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故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均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种观点认为,并非所有不动产纠纷均为专属管辖,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纠纷的结果并不侵犯国家领土权、民主权。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对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国外和我国台湾的一些作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4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诉讼案件,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唯一有管辖权。法国诉讼法的诉权理论将诉权分为物权诉权、债权诉权与混合诉权,仅就其中的不动产物权诉讼的案件专属管辖。

德国民事诉讼法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规定的更为详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不动产的专属审判籍]规定:

(1)主张所有权或主张物权的负担或主张物权之解除诉讼、经界诉讼、分割的诉讼;以及占有之诉,以关于不动产的为限,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关于地役权,物上负担或先买权的诉讼,依供役地或承受负担的土地的所在地定其管辖。对于不动产上牵连事件的诉讼,该法第25条规定在关于抵押权、土地债务或定期土地债务的诉讼中,附带提起债务诉讼时,在关于抵押权、土地债务或定期土地债务的注销登记或权利消灭诉讼中附带提起对人义务免除的诉讼时,在关于确认物上负担的诉讼中,附带提起请求迟延给付的诉讼时,都可以向不动产的审判籍的法院提起,但以附带的诉讼是对同一被告提起为限。而其中因不动产上对人的诉讼该法第26条规定:对于不动产的所有者或占有者,本于其所有的或占有者的资格,而提起对人的诉讼时,因侵害土地而提起诉讼时,以及因征收土地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都可以向不动产的审判籍的法院提起。在这里我们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对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5、26条中不动产上的牵连事件的诉讼及对人诉讼上,条款中用的是可以,即德国民事诉讼法将不动产物权之诉规定为专属管辖,而对其余牵连诉讼事件中的诉讼,赋予当事人之选择的权利,即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同样,我国台湾省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仅就关于不动产物权或其分割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在日本不动产纠纷案件的规定更是一个例外,其《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关于不动产的诉讼,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从而并未确定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不过日本旧民事诉讼法则是采取折衷态度,即关于不动产物权之诉,系专属管辖主义;关于债权之诉,系任意管辖主义。

通过比较上述各国不动产纠纷诉讼案件的不同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德国民事诉讼法的作法比较可取,即关于不动产诉讼之物权诉讼,由不动产所在法院专属管辖,而不动产上牵连事件的诉讼,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即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样做,不仅可以使案件迅速查明,保证裁判的正确及顺利执行,同时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尽量减少诉讼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研究
    典权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早在两汉时期,已有典权存在。如《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即为一例。唐律12卷中关于田之规定,亦与典权有关[1](p947)。典权为我国特有之制度,综观世界各国法律,没有与其吻合者。惟有国外民法中之不动产质权与我国典权制度颇有类似之处,笔者拟就国外不动产质权与我国典权制度作一比较研究,以廓开迷雾,深入了解典权之本质,并通过研究国外不动产质权制度,从中发现可供典权制度借鉴之价值,俾求对我国物权理论及立法的完善有所启示和帮助。一、国外民法之不动产质权制度我国民法将质权的标的规定为动产和权利,故仅有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之分。日本民法除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之外,更有不动产质权。法国民法的质权制度,有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而无权利质权。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未规定不动产质权。因此,本文有关国外不动产质权制度的研究,将只依赖于法国与日本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国民法,
    2023-06-09
    403人看过
  • 经济纠纷和贷款合同纠纷的比较研究报告
    不一样。贷款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的范围,经济纠纷比贷款纠纷包含更广。经济纠纷包括两大部分,一种是经济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属于经济合同纠纷,还有一种是经济侵权纠纷。如只是产权产生的纠纷等。因此贷款合同纠纷不能等同于经济纠纷,贷款纠纷是经济合同纠纷的一种特殊纠纷行使。贷款编号和贷款合同编号一样吗这里说的的贷款编号应该是指贷款账号。贷款账号和贷款合同编号不是同一个。贷款账号是指在办理贷款时向银行出具的个人银行账户,而贷款合同编号指的是借款人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印制的编号。该编号主要一由两个字母、日期、贷款编号组成,是为了方便银行管理、归档、查找。如果想要查询关于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就可以凭借贷款合同编号查到当初录入档案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
    2023-07-02
    498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案件是否享有专属管辖权?
    1、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民诉中哪些案件适用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2023-07-18
    449人看过
  • 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之比较研究
    信托财产,是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处分的财产。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至关重要,它不仅决定着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而且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信托的制度功能和机制设计。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规定仍然存在争议和有待完善的地方,引起了学者们的积极探讨和争论,一直难有定论。基于此,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信托财产的基本法律理论入手,第二章从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及信托关系终止后两个方面,对英美法上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和国际公约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第三章则探讨大陆法系框架下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介绍和比较分析了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包括德国、日本、韩国、加拿大魁北克省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具体情况;文章最后对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规定和国内几种主要的学说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够有益于我国信托制度
    2023-06-07
    295人看过
  • 房产继承方式的比较研究
    房地产继承有三种方式:1、自行提供材料如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持法院生效文件,如判决书、调解书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3、当事人自愿到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2023-07-04
    307人看过
  • 物业纠纷是否属于不动产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民事纠纷1、侵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二)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1、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可以协议确定受诉法院(三)既侵权又违约的1、当事人一方违反
    2023-02-18
    86人看过
  • 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权规则研究
    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而无法协商解决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提交约定的仲裁机关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出租人、承租人可根据自己的便利程度,预先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共有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对于共有物如何进行利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应按照共有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共有房屋的出租,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有些地方立法作出类似规定,如《上海市房屋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出租。出租共有房屋
    2023-07-08
    141人看过
  • 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管辖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023-08-18
    211人看过
  • 违约金比例的比较研究
    违约金比例一般是合同价款的30%。具体而言,违约金一般先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来判决,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023-07-05
    284人看过
  • 破产原因立法比较研究
    一引言破产原因是指就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根据。因为它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故又称为破产界限。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申请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依据。破产原因的存在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大致可归结为列举主义和抽象主义(又称概括主义)两种体例。前者是对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事实一一列举,并称之为“破产行为”,只要债务人具有这些行为之一,即可据以提出破产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后者是将债务人应受破产宣告的事实抽象为一个或几个法学范畴,并称之为“破产原因”,对它们的具体表现行为则不作一列举。英美法系立法惯常采用列举主义,大陆法系则历来采用抽象主义。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列举主义与概括主义的分野,实际上反映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前者是对归纳思维模式的运用,后者则是对演绎思维模式的运用。如同两种思维模式各有优势和局限一样,两
    2023-04-21
    17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范围研究
    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诉讼管辖,管辖地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代位权问题。1、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不能吸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为同一法院的,则发生管辖竞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023-07-06
    280人看过
  • 物权纠纷专属管辖的问题
    物权侵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物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
    2023-08-02
    483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下房地产纠纷的认定
    【案件事实】为了购买位于a区的工厂,原告**公司(住所在B区)与作为甲方的被告**公司签订了工业用房买卖合同,合同第16条规定了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告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认为,本案的管辖权是双方同意的,并由乙方所在的B区法院管辖。[异议]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交易对象是位于A区的工业用房,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权。双方关于争议解决的协议违反专属管辖权的规定,无效。本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另一种观点是,尽管本案中的交易标的是房地产,但本案本质上是一场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争议管辖权的一般规定,尊重双方关于管辖权的协议,并将其移交给乙方所在的B区法院[评论]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1。专属管辖权下的房地产纠纷仅限于部分房地产纠纷。专属管辖权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处分的限制,是
    2023-05-07
    365人看过
  • 土地不动产专属权管辖
    《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原则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动产纠纷还缺乏明确界定,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倾向于将不动产纠纷区分为不动产权属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两类纠纷因性质不同,在管辖方面也应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2023-05-04
    14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专属管辖是否属于不动产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约定内容是关于不动产的,属于不动产合同纠纷,因为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 属于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属于专用管辖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适用,因为离婚是主要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是附带的。
    •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不受范围限制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9
      1、不动产权属纠纷 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合同管辖 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 因不动产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你以李某非法占用你所有的房屋为由起诉,要求李某从房屋内搬离,恢复房屋原状,属于因不动产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排出妨害的诉讼是指因为物受到了他人的干扰和妨碍而引发的以排除这种干扰和妨碍为目的的诉讼。这类诉讼应当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确定管辖。动产的排除妨害诉讼,应由妨害行为实施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权受理。对于不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应根据
    • 不动产专属管辖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6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