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济宁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从济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退职、建国前老工人以及按省政府64号文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上调养老金首次将缴费年限纳入计算标准,将惠及全市19.7万名退休职工。
按缴费年限划分7个档次,涨幅不同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其中,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125元增加,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即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即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下列人员还将获得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另外,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233名企业建国前老工人,也将增加退休待遇。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金上调明显
除了普通企业退休人员,济宁市还有1.05万余名五七工、家属工,本次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也再次上调。具体是指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调整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普遍调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则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方面,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另外,基本养老金偏低的2597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也在此次倾斜范围内。具体来说,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表
缴费年限15年以下16-20年21-25年26-30年31-35年36-40年41年以上
增加额度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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