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适用哪国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02:16 413 人看过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前者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后者属于协议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不需要占有和登记,而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而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消除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需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船舶优先权的效力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受偿的顺序方面,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时,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分别适用于法定担保物权和协议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无需占有和登记,而船舶抵押权需经登记方能生效。在受偿顺序方面,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在船舶转让中,受让人可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促使船舶优先权人主张权利并消除船舶上的优先权。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时,请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优先权行使】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第七条 【所有权内涵】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合同内容】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船舶被国家没收后,船舶优先权是否消灭
    依照我国民法的物权理论,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财产没收属所有权取得中的原始取得。海商法系民法之特别法,学者大多认为船舶被没收后,原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即归消灭,则附着在被没收船舶上的一切担保物权包括船舶优先权将归于消灭。国家没收船舶后依法将被没收的船舶拍卖,买受人取得的是一艘干净、清洁的船舶。就此海商法界似乎仍存疑义,尤其是对国家机关的拍卖与司法机关的拍卖之间的异同似未辨清。为此,在1996年的海商法研讨会上,专设公安、边防、海关等以走私的名义没收船舶进而拍卖,船舶优先权是否消灭?议题。我国近来有人提出,行政没收、刑事没收后的船舶拍卖不能消灭船员工资优先权。同时也已有案例表明,船舶被国家机关没收后,船员工资的优先权并不消灭的观点为实务工作者所采纳。那么进一步推而广知,其他船舶优先权及同类性质的担保物权如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也将没有理由被认为会因船舶的被没收而消灭。笔者对此不能
    2023-06-06
    54人看过
  • 哪些权利属于船舶优先权
    依据《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解释,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属于船舶优先权。《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4-04-24
    258人看过
  • 内河船有船舶优先权吗
    法律综合知识
    内河船有船舶优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2024-05-04
    160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知多少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
    2023-06-06
    450人看过
  • 船舶有什么优先权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等。《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2024-04-19
    107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定义
    何谓船舶优先权(MarineLien),尚无统一的权威性定义。通常认为船舶优先权是指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的债权为目的,特定的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扣押和变卖船舶,从变卖船舶所得价款中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从诉讼原因产生之时起就依附于船舶,并随着船舶的转移而转移,除非因得到清偿、权利人的懈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使之消灭,否则对该船舶始终具有拘束力。我国的《海商法》回避了对船舶优先权进行直接定义,只是从实际的角度指出: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经营人提出的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形式逻辑角度看,这种列举式的定义方式可能不周延,它只回答了什么是船舶优先权,而没有回答船舶优先权是什么。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特权。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一种特有的法律制度,其产生和发展与海上运输也的特殊性
    2023-06-06
    349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船舶?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包括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报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等。关于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第九十二条船舶转让合同订立后船舶实际交付前,受让人即可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受让人不能提供原船舶证书的,不影响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提出。第九十三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受让人指船舶转让中的买方和有买船意向的人,但受让人申请海事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必须提交其已经实际受让船舶的证据。第九十四条船舶受让人对不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提出复议的,海事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第九十五条海事法院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三日。优先权催告的船舶为可以航行于国际航线的,应
    2023-07-06
    92人看过
  • 浅析我国船舶优先权的形成
    船舶优先权制度是海商法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对新中国而言,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在这项制度上,不管实际责任人是不是船舶所有人,也不管该船舶是否变更为船舶所有人,只要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在发生时与该船舶有关,有关的海事请求人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扣押该船舶,并从拍卖该船舶的价款中优先获得赔偿。变卖船舶规定虽然没有出现船舶优先权或优先受偿权的字样,但在拍卖船舶价款的受偿顺序中,却充分体现了船舶优先权担保债权的内容。根据该规定,船舶价款的分配顺序为:1、船舶营运中的人身伤亡、船员工资;2、国家税收、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费用;3、海难救助报酬和共同海损分摊;4、船舶碰撞和其他海损事故产生的赔偿请求;5、已登记的其他债权。该规定还对船舶抵押权与上述债权的关系、同一顺序的债权如何受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受偿顺序与《1967年公约》规定的受偿顺序基本相同。可以说,上述赔偿顺序的前四项债权就是
    2023-06-06
    392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当然,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前面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023-06-08
    134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的比较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它们也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
    2023-06-06
    112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解析
    海事法领域,基于船舶人格化理论要求,满足债权人权利的一般责任财产往往限于船舶等海产,且各债权的受偿一般还要受责任限制制度的约束。因此,若某船之上并存数个类型不同之担保物权时,如何处理其间关系,于当事人利益关系甚巨。虽海商法颁行时曾试图以明文一概解决这一问题,但时至今日,理论层面的困惑及实务领域的混乱仍较为普遍,值得吾人研究。一、《海商法》第25条之合理性质疑传统民法中,数种性质不同的担保物权并存一物上时,一般依成立先后定其顺位。但一海产上存在数种海事担保物权时,尤其在标的船舶上既有优先权,又有抵押权时,各自债权如何受偿,是否仍依成立先后以决,各国立法规定不一。仿效日本等国立法,我国海商法第25条一般性地赋予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的地位,即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就本条十几年来的实施状况看,立法的超前性技术特征曾有效的推动我国航运事业的迅猛拓展。然而,时过境迁
    2023-06-05
    347人看过
  • 何谓船舶优先权催告?
    船舶优先权催告,就是应买船人的申请,海事法院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六个月)主张船舶优先权。如果在催告期间内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海事法院会根据申请做出判决,宣告该船舶不再附有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是非诉讼特别程序。其立法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催促被转让船舶的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以明确船舶上是否附有优先权。这样可以尽早使船舶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有利于维护船舶交易安全及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使得船舶优先权人能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船舶转让离开原船籍港后面临不必要的麻烦和遭受无谓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在公告期内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则申请人可申请海事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布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消灭。因此,催告程序的作用是清理买卖船舶的优先权,使之成为一艘干净的无瑕疵船舶。进行船舶优先权催告有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要向转让船舶交
    2023-06-06
    72人看过
  • 如何界定船舶优先权
    法律综合知识
    我国的船舶优先权制度,基本采用的是《1967年公约》和《1993年公约》的理念和框架。从我国《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有关规定来看,笔者认为,我国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应当定性为“特殊的担保物权”。理由如下:首先,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船舶优先权应当属于物权。我国将船舶优先权的有关规定安排在“船舶”一章,使之与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等物权并列,很明显地反映了起草人将船舶优先权视为担保物权的想法。其次,从我国对船舶优先权的具体规定来看,船舶优先权应当属于担保物权。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对船舶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而把产生船舶优先权的债权称之海事请求权(第二十七条)。二者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没有特定的海事债权,就没有船舶优先权;不行使优先权(扣押船舶),特定的海事债权也就成了一般海事债权;特定的海事债权是产生船舶优先权的基础,船舶优先权是特定海事债权得以实现
    2023-05-15
    200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怎样实现
    依附在船舶上的优先权,必须通过专门程序予以消灭。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20条规定:“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为此,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也应发布公告,催促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申请债权登记,以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8条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人行使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并通过拍卖船舶后的债权分配程序予以实现。而秘密附有的其他船舶优先权,则需要通过债权登记、确权诉讼和债权分配的方式得以实现。因此,债权登记、确权诉讼及债权分配,是实现包括船舶优先权在内的船舶担保物权的必经程序。这些必经程序,决定了船舶担保物权不能通过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直接拍卖船舶并以船舶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偿付给船舶担保物权人。进行船舶优先权催
    2023-08-16
    47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对船舶哪些情况是优先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0-04
      专业分析: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
    •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申请 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要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载明船舶名称、申请事实与理由。能否提供原船舶证书不影响申请的提出。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 (二)优先权催告 海事法院准予申请后,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主张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为六
    • 船舶优先权包括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5
      船舶优先权包括: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
    •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2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