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20:36 445 人看过

C公司系A公司的股东之一。B公司系A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持股权系受让其他原始股东的股权而来。向B公司转让股权的A公司的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B公司与A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也对此予以确认。B公司受让股权后,控制了A公司,但迟迟不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

请问,C公司作为A公司的股东之一,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要求在其履行出资义务前,限制其相应的股东权利?

从法律角度看,问题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明知股权存在出资瑕疵,仍然受让该瑕疵股权的情形下,该受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二是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股东权利是否应当受到相应限制。

对于创立股东未足额缴付出资,在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股东是否应当补足出资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无相关司法解释。有学者认为,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充实责任为法定的特别民事责任,此种责任的承担主体仅及于公司设立时的瑕疵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之继受股东,因为受让方受让的是股东权利,并不包括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该问题的处理不一。但是,在本案中,B公司的原股东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而B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股东的股权时,对于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存在瑕疵等情况是明知的,而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确认,B公司因而继受了资本充实的义务。因此,B公司应当对A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即应向A公司履行补足出资的义务。

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股东权利是否应当受到相应限制,我国公司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从公司法的规定看,股权分红的权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均依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若某股东虽然认缴了出资,但并未实际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则该股东只能以其实际出资所占比例行使上述权利。《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该条并未明确该出资比例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实缴的出资比例,但是,参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此处也应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因为虽然股东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对等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只能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行使。因此,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看,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同样也存在较大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论股东抽逃出资的权利限制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全部资产主要包括股东的投资即注册资本和对投资与贷款应取得的收益。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公司承担债务的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并成为公司实力与信誉的标志。为了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有效,传统的公司法理论确立了公司资本的三大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成立时认足、缴足。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1从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在公司登记之后随意抽回出资。对此《公司法》第34条有明文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还在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2023-06-09
    57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合同违约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合同违约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交付房屋诉讼时效如何算交付房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
    2023-06-21
    479人看过
  •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是否有限制
    瑕疵出资股东否认,其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其限制为:1、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分红时按实缴的出资分取;2、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也可优先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认缴。一、公司股东怎样才有分红权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应该按照实缴出资享有分红权。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根据其实际出资享有相应的股权收益,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有哪些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1、公司法第四条,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第三十三条,股东享有查阅、复制权;3、第三十四条,股东享有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4、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三、股东有哪些权利呢股东的权利有: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
    2023-02-28
    371人看过
  • 查账是否应该受到大股东的限制?
    大股东可以随意要求查账。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按照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该从股东提出书面请求起的十五天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可以向大股东借款吗在我国公司出资比例较大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自然人股东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
    2023-07-02
    122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的起诉范围是否受到限制?
    在我国公司股东若是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的确认方式: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该股东;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发起人与被告股东;3、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的其他确认方式。股东出资不足怎么解决可以减资。但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较为复杂。也可以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
    2023-07-06
    478人看过
  • 继承权利受股东资格限制吗?
    如果继承人不符合股东资格的,可以由公司对继承纠纷涉及的股权进行作价补偿。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无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对于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旧公司法并无规定,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于股东资格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反对股东资格继承的观点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认为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有赖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依赖,因此,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股东地位,必须经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依据是旧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转让的有关规定,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新《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一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给出了定论,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
    2023-07-06
    294人看过
  • 股东有哪些权利?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股东权利的内容: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
    2023-06-09
    406人看过
  • 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制吗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是股权的核心,只有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能将股东个人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经理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所以,出席股东大会是每一个股东不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剥夺的固有权利,它是股份制“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的体现。《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
    2023-08-17
    253人看过
  • 股东权利理应得到尊重
    上市公司的大小股东,其合法权利都理应得到尊重。然而,在这方面大股东的股东权利基本都有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状况则令人担忧。新黄浦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于11月6日收到海通证券的书面函件《关于再次提请召开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表示监事会将于近日召开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这也是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XX创系第三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笔者以为,只要是股东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上市公司的尊重。XX创系与新华闻对新黄浦的控制权争夺战自今年3月份开始打响。期间,XX创系曾多次举牌新黄浦,其持股曾一度超过新华闻而成为新黄浦第一大股东,此后新华闻通过增持重夺第一大股东的宝座。除了增持股份,双方还上演了一方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与改选董事会,而连续两次遭另一方否决的故事。其实,除了新黄浦,AA银星两大股BB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CC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博弈同样引起市场的关注
    2023-06-09
    116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受到股东会决议的限制
    不同股权转让是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
    2023-07-05
    90人看过
  • 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出资责任,哪些股东权利受限制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的限制。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一、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有哪几种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
    2023-02-27
    295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可否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债务人不可以直接向出资不实的股东主张债权。一、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如何查举证股东出资不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从审查公司财务资料和验资报告为举证起点。当然,获取公司财务资料对主张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切忌获取的手段必须合法;(2)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入手查找相关线索。主要审查公司工商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额度及公司对外公示信息,了解股东出资情况;(3)从查询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入手寻找线索。在公司中,股东的利益是相互的,如果有的股东已经出资到位,而有的股东则没有到位时,出资到位的股东就会要求没有到位的股东补齐出资,这些信息一般在股东会议记录中会有所体现。如果主张人提出对股东出资不实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股东对此否认的,应提供出资证据、验资凭证或审计报告等证据,由此证明自己确已完
    2023-06-21
    419人看过
  • 股东股权出资不到位转让是否还承担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一、股权转让纠纷应如何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
    2023-04-06
    349人看过
  • 股东地位股东权利
    一、共同的权利:1、以认缴的出资额、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2、享有资产收益权;3、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4、为公司选择管理者的权利;5、公司登记事项查询权;6、提请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权利;7、有可以被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2、签订股东协议的权利;3、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4、获得出资证明书的权利;5、股东获得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权利;6、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7、及时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身份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权利;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9、合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10、提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11、按实缴
    2023-03-29
    22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出资不到位公司是否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3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公司有权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但须经过合法的公司内部程序。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虽然股东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其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违反出资义务,也就不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这是民法中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一致原则
    • 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股权是否应受到限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股东应当向公司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对价,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议决议限制股东权利。 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权利时,由于修改章程一般需要普通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能够使公司在限制股东权利时更加慎重。 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时,虽然股东会决议一般只需要股东
    • 外资股东股权转让会受到哪些限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5
      1、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商务局以及工商局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一方支付股权款项,一方协助办理各项行政审批。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 股权转让股东出资不到位能不能转让股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4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股东出资不到位,意味着其实际上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就当然无效。
    •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是否有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限制的问题:自益权可在章程、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共益权中的表决权可做限制,除此之外的共益权不可做限制。 1、自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自益权通常指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及请求收买股份权、股份转换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财产权利;这部分股东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做出限制。 2、共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对公司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