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8:38 122 人看过

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近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部门和地区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后,未认真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以致在处置和宣传报导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

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近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部门和地区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后,未认真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以致在处置和宣传报导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范围

安全生产伤亡及重大险肇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事故),其中:

(一)伤亡事故

1.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向区(县)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市直接监察单位直接向市安监局报告)。必要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可越级上报。

2.各区(县)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报告后,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一般死亡事故(含伤亡事故)最迟不超过12小时上报。

(二)重大险肇事故

1.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在接报后不超过1小时:

由于化学和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或生产工艺不合理、操作不当等因素,发生毒物或易燃品大量外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与中毒,但严重污染环境,对职工、居民的安全、健康有潜在威胁的事故。

2.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在接报后不超过2小时:

(1)由于设备、机具的缺陷、失灵,操作人员疏忽等因素发生车、船翻沉,或缺乏安全技术措施发生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居民以及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2)其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简况、事故单位所属行业及主管部门、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抢救与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估计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三、事故信息通报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沪安委办(2005)28号)的要求,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接报以下事故后应立即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一)本市地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道路与水上交通、火灾、铁路、航空、燃气、职业中毒、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社会影响较大,涉险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四)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险肇事故。

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应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续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结案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领导报告。

四、实施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少报或漏报死亡人数、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将实施行政责任倒查制度,予以全市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事故报告通讯方式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地址:大沽路100号八楼邮编:200003总机:23111111

事故报告电话:962266值班电话:23115300

传真:63557119(白天)23115346(晚间或休息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文章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大连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为规范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报告范围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各类事故,除按现行法律、法规报告外,还要按本制度执行:(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航空、渔业船舶、农用机械、燃气、职业中毒、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事故;(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三)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各类事故;(四)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或可
    2023-06-09
    495人看过
  • 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有机的整体。二、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所属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厂矿、车间等各级单位都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关作业岗位要制定岗位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级的应急预案在组织、程序、措施、资源等方面要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系统
    2023-06-09
    300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同时废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现就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理并在3月1日以后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的,应当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依据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再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三月五日
    2023-06-09
    430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下发《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及时了解掌握上海港航安全情况,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加强港航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的规定,我局制订了《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港口管理局2006年3月13日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为确保及时、正确地反映港航公共安全状况,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和事故处置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的规定,结合上海港航安全管理实际及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和和程序,建立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类别㈠港航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以及财产损失构成重大事故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船舶交通(引航)、港内道路交通事故、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等事故;㈡客(游)船超载、人员落江等事故(事件);㈢危险货物落水、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㈣威胁港口设施、船舶、船
    2023-06-08
    339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华西集团、五冶、成都建工集团: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三)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
    2023-06-10
    120人看过
  •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3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方案。4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消减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迅速做出处理。改善劳动条件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7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8组织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2023-04-24
    491人看过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市交通局市安监局我市现有通航河流4条,水库、湖泊8个,通航里程780公里,拥有各类船舶约3500艘,分布在全市4县3区的103个乡镇。其中:航行于急流河段小于3载重吨,航行于其他水域小于2载重吨的小型船舶2000余艘,这些船舶由于船型小而窄,稳性差,多为木质结构,大部分未通过正规厂家建造,加之点多面广、流动分散,非法载客(载货)运输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安全问题尤其突出。10月1日和10月5日,元坝区昭化镇城关村和苍溪县歧坪镇宋水村相继发生两起因渔船非法载人酿成沉船肇事事件,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
    2023-06-08
    493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文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法宣办,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委、办、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月6日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各区县、系统、行业要迅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条例》是《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本市制定的第一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本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条例》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符合现阶段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是本市各级政府和广
    2023-04-24
    61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滚码头安全生产的通知
    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主要港口港务局:客滚运输是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运输方式。近20年来,沿海客滚码头发展到50多处,形成了一定规模和能力。客滚码头的生产直接关系到旅客和车辆的安全,来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为吸取11.24“大舜”轮特大海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做好客滚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近部水运司、海事局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客滚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经营客滚运输的码头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我部《水路货物滚装运输规则》(交通部1997年第6号令)等有关客滚码头的规定,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务必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管理严密,清除死角,防止走过场。二、各客滚码头必须配备车辆衡重设备。凡沿海客滚码头目前尚没有车辆衡重设备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建立(或设置)起来;目前已经有衡重设
    2023-06-08
    448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评估分级的基础上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特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六年八月二日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全面稳步推进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小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依法监管。在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为A、B、C、D级的小企业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监督检查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小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落实,促进小企业安全生产管
    2023-06-09
    431人看过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的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察组,于11月下旬起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督察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察内容1、贯彻落实国发(2006)15号文件和国务院“6.27”电视电话会议情况。2、贯彻落实安委(2006)4号文件的情况。3、各地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整改情况。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023-06-09
    106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困难,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覆盖面,提高归集率(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管理工作。尤其是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尽快建立,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督促和落实。乡镇(街道)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步伐,做到应建尽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
    2023-06-10
    342人看过
  •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05年6月16日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有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建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有关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第三条专家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二)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培训和考核;(三)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四)参加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鉴定;(五)在紧急状态下,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六)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意见。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和单
    2023-06-09
    109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筹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筹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7个分技术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国性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审查等工作的技术性组织,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其下设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等7个分技术委员会。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挂靠在
    2023-06-09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 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如下: 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从实... 更多>

    #安全生产事故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调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一)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社保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3
      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的 今年以来,我们成立立本局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家义同志亲自挂帅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帅长,局办公室、长 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人公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常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按 神和县安监局的意见,认真履和行其职责,积极开展安全检行查查治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局长按局业务分工管理好分管的股室,实行分
    •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什么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追究制度。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监理企业要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2
      监理企业要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在职工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在职工劳作过程中,尤其是高危的工作,用人单位是必须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普及,否则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