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5:42:26 97 人看过

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境内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我市车辆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重庆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五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交纳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对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同时通报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重庆保监局制定。

第七条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第八条我市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定。

第九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地方税务机关逐步搭建车船税信息平台,健全车船信息共享机制,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车船税相关文章
  •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区县(自治县、
    2023-05-03
    299人看过
  • 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城市:指市辖各区;(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三)建制镇: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行政区域。第三条凡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开征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确的,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第四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第五条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2023-04-16
    8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
    2023-05-03
    372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在国家行政编制内录用的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2、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3、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
    2023-04-29
    465人看过
  •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1、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2)、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3、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1)、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2)、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3)、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4、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1)、
    2023-04-13
    285人看过
  • 重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3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发〔2012〕22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附则7章5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
    2023-02-22
    36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车船税
    词条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 更多>

    #车船税
    相关咨询
    • 安徽省代收车船税实施办法内容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自2016年2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应当根据投保车辆、车主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采集有关数据,利用《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数据导入模版,及时、准确地填报《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并及时解缴代收的税款。投保人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除应按照规定向保险机构报送车辆、车主的信息、缴纳车船税外,还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车主的纳税人识别号。具体方法如下: 1.车主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重庆市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哪些措施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3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及本办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
    • 车船税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3
      车船税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根据《车船税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 重庆工伤认定实施办法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2
      针对重庆工伤认定实施办法,我这提出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我国法律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尤其是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