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9:24:13 75 人看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3〕1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对于一审在2013年4月3日前宣判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当发回重审并由一审法院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五、本通知下发实施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高法发〔1998〕1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9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于今年1月8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已公布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的原则、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审批权限以及安置补偿标准都作了较大的修改,对土地管理的办法明确具体。据此,省人民政府1993年公布的《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已不宜继续执行,现予以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年七月十二日
    2023-04-23
    114人看过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交通肇事罪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04]328号2004年9月16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33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授权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交通肇事罪有关数额执行标准通知如下:一、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属《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交通肇事的情形之一。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属《解释》第四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的情形之一。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04-23
    374人看过
  • 广东省高院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三)
    2023-04-01
    480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案件工作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9)9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去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形势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对于占我省企业总量份额较大的中小企业,开始陆续出现因国际金融危机而影响企业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甚至是企业倒闭、破产等现象,从而引发部分企业拖欠货款、租金、水电费等欠款纠纷,借贷纠纷,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劳资纠纷。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纠纷已陆续诉至法院。由于该类案件涉及多方主体利益,诉讼的群体性特征明显,矛盾纠纷容易激化,案件处理稳妥与否,直接影响到当地乃至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我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为全面做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案件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处理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案件工作的重大意义。各级法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2023-04-30
    395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本院依法受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申请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地址:广州市恒福路90号1404房(淘金大厦西塔A楼),联系人:刘乙龙、韩兵,电话:020-83578201、8357822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有关债务人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向本院提起;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8号)召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2023-04-24
    498人看过
  • 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广东盗窃案件量刑标准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7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
    2023-02-28
    2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广东省高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本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豫高法发〔1998〕21号 各市、地、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状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如下:
    • 四川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规定全文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发文字号】川高法发(1998)5号【发布日期】1998年5月6日【实施日期】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时效】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各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3号《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
    • 四川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
      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什么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在实践中,首先各地一般都以诉讼标的额大小为标准,具体数额则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情况作出规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来改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作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