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罪名及其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0 15:40:27 215 人看过

本文描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主体。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受害者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以及尊严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出卖的目的。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受害者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以及尊严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包括: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出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受害者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以及尊严权。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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