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患者的什么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13 22:52:08 343 人看过

一、尊重患者的什么权利

基本医疗权;免除定的社会责任权;保护隐私。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保密自己的生理、心理和其他隐私;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生应提供疾病认知权和疾病信息;要求赔偿权。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医生过失造成的医疗错误和事故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疗方法和人体实验或实验性治疗,无论对患者是否有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哪些

(一)病人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医务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医学工作的特殊性,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以为只要到医院,就必须治好病,治不好就是医院或医生有问题。

(二)病人个人自费比例偏高:随着医保制度的建立,医疗费用由过去的公费全包变为个人负担一部分。一些患者对自己花钱看病还不习惯,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往往将不满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

(三)病人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信任不够:病人及其家属认为,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都是各个医院的专家,这些专家一定偏向医院和医务人员。

(四)医务人员因素:少数医务人员医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与病人和家属沟通不够,责任心不强以及医务界存在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导致一些群众对医务工作者不信任。

(五)病人的维权意识增强:有的病人和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一旦目的没有达到,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医务人员。这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观念,严重损害了医患之间平等、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三、如何改善和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一)规范操作:一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把规范操作纳入质控指标,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人,严格加以考核和管理。二是加强信息反馈,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投诉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

(二)规范用语:一是根据行业特点规范医务人员文明用语,积极提倡礼貌用语。二是实施员工素质教育计划,组织规范用语的语言技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与病人沟通能力。

(三)医疗技术方面:一是严格见习、进修人员管理,明确带教人员责任。二是加强医疗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三是制定医疗技术操作标准,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四)规章制度方面:一是要加大督导力度,对违规人员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

(五)服务措施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要有新举措,不断推陈出新,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二是根据患者需要调整门急诊布局,使其规模结构合理化,方便病人就医。

(六)在患者方面: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让患者了解医院,配合治疗。二是正确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知情权、隐私权。三是加强医患间沟通,保持渠道畅通,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融洽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n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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