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09:12:25 156 人看过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二、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仲裁时效

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七、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八、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九、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劳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一、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劳动仲裁委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

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缺席裁决。

十二、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应提供己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劳动仲裁委。因当事人提供之联系方式不准确致使劳动仲裁委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

十三、一方没有财产的仲裁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或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有哪些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要如何解决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劳动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
    2023-10-17
    283人看过
  • 劳动仲裁协议哪些情况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相关知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2023-04-26
    29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二)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立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四)庭前调解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五)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
    2023-03-04
    382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被称为劳动争议?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
    以下争议不算作劳动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等。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争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劳动争议划分为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为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不满三人的,则分别为个人争议。集体争议与团体争议不同,团体争议是关于集体合同的争议,争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而集体争议的主体仍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划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主要意义在于设定两者在争议处理中的不同程序。个人争议的处理适用一般程序。集体争议则有特殊的要求:
    2023-08-09
    17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是在哪些情况下能进行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4-04-24
    3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形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属于“有正当理由”。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参见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
    2023-04-06
    19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提起劳动仲裁不构成争议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2.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3.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什么情况下可以劳动仲裁以下情况可以劳动仲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
    2023-07-31
    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分配情况
    案件重演:文某与A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文某主张自己的入职时间是1999年1月,A公司主张文某入职时间是2012年4月。文某提供了他作为经手人的进货发票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但A公司无法提供文某的入职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据。最终劳动仲裁采信了文某提供的证据,支持了1999年1月入职的主张。以案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规定,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并应当通过职工名册记录包括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职位等内容。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本案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知识链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
    2023-06-10
    241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哪些裁定不予执行
    一、劳动争议仲裁哪些裁定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误;2.没有管辖权的;3.违反仲裁程序的;4.提交证据是伪造的;5.当事人隐瞒了证据;6.仲裁人员存在受贿行为等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2023-11-01
    26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明确了可仲裁的劳动争议情形
    明确了可仲裁的劳动争议情形:[法律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6-09
    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前置,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前置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劳动争议是目前常见的纠纷,而涉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渊源纷繁复杂,作为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也经常对此不能清晰地掌握,以下为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
    2024-01-30
    3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什么情况下可申办仲裁
    一、劳动争议什么情况下可申办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综上,因上述情形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证据目录;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等。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三、劳动争议多久可申请劳动仲裁我国法律
    2023-10-12
    35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时效哪些情况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以下几种情况:1、普通时效(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3)一年的时效会因为劳动者主张权利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而中断。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仲裁时效中断。申请仲裁的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仲裁时效中止。申请仲裁的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的限制;但是
    2023-02-09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法律上哪些情况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4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社保待遇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 哪些情况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2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方式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
    • 什么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 《中
    • 仲裁前劳动争议必须提出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4
      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前,除非劳动者有欠条且仅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的,否则都必须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