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听证的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43:44 449 人看过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

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

一、听证开始阶段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

1、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尤其要核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果把当事人的主体搞错了或代理人无代理权或代理权存在缺陷,则主持听证无效。

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除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外,还包括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该程序必不可少,万不可缺漏,否则主持听证无效。

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

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所有与认定案件的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该阶段可分两种情况掌握。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

1、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2、然后由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事实或案情复杂的,一般来说,应“一事一述一证一举一质一认”,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调查人员陈述事实和举证(由当事人质证、申辩)。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涉嫌的违法事实逐类或逐个提出,逐个举证,逐个提出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然后,由听证主持人逐一交当事人辨认证据(设传递证据的工作人员一名),并征询其质证、申辩的意见,再由听证主持人根据质证的情况当场认证,即当场确认有效或无效。最后,向调查人员问清是否全部证据举证完毕。

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和举证(由调查人员质证)。按上述方法依此类推。

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因案件需要,上述举证、质证也可适当打乱顺序,交叉进行。

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举证、质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就双方陈述有遗漏或尚不完全清楚的事实、证据及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发问,以进一步核准事实,并可适当允许双方互为发问,体现听证的民主性,为进入辩论阶段打下基础。该程序可灵活掌握,在举证、质证中穿插进行。

三、辩论阶段

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

第一轮,先由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建议提出论证意见,再由当事人进行辩论。

第二轮,互相辩论,可适当打乱顺序,但应避免秩序混乱。

四、结尾阶段

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全权代理人逐页签名,一般代理人最后一页签名。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调查人员最后一页签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什么是执行异议开听证会?解释一下。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
    2023-07-08
    182人看过
  • 刑事财产执行案外人提异议可否听证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案件,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听证。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应当听证;其它案件是否听证,由执行审查机构视情决定。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可以听证。案外人依据规定提出异议的案件,可以听证。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案件,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听证。
    2023-06-11
    107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方式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具体条件、期限、程序等应当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具体申请行政许可听证的方式及程序需根据行政许可的种类,依据相应的规定、细则确定,如《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023-03-02
    471人看过
  • 听证会上的异议程序
    先启动该听证会程序的异议人或者其代理人等宣读异议书、被异议人或其代理人宣读答辩书或作简要答辩;举证(含证人作证,下同),一般是一事一证或者分类举证,然后请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最后请被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辨、一辨一清、一清一认。接着依序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举证,要求与上述相同,直到举证程序完毕。质证中允许进行简要辩论;举证程序结束后,执行长宣布进入辩论程序。各方当事人发言顺序与上面相同;辩论程序结束后,合议庭应即进行评议,一般应在十五日内评议并作出书面裁决。认为执行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并阐述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成立后,报经院长批准,分别作出中止执行标的物及解除,撤销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的书面裁定,并送达有关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普通程序吗执行异议之诉是普通程序。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
    2023-07-22
    240人看过
  •  听证目的: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听证目的有何异同?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权利和费用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都具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举证、申辩和质证的权利。费用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费用。同时,主持人实行回避制度,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都具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举证、申辩和质证的权利;2.费用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费用;3.主持人实行回避制度,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 相同程序: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听证程序有哪些共同点?相同程序: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听证程序有哪些共同点?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听证程序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两个程序的目的不同,但它们在听证程序的安排、听证参与人员的权利和听证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存在共同点。首先,听证程序的安排在两个程序中基本相同。听证通知、听证时间和地点的确定
    2023-08-31
    33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复议的方式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等,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情况,可以合法的向司法机关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权,由司法机关来对行政强制执行情况进行认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首先应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一项权利或强制履行一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什么?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
    2023-03-29
    346人看过
  • 执行异议程序和执行异议诉讼程序的差异
    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这既是由两者的价值理念决定的,也取决于两者的制度设计。执行异议只有十五天的审查期,在这十五天内要求对当事人享有的所有权利均进行实质审查,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执行异议审查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而执行异议之诉作为审判程序,有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其制度设计使实质审查具备了可能性。从这一意义上讲,执行异议之诉对于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周到。从法院审查的角度讲,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不应适用同一标准。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已过,还有什么救济渠道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已过,还有申请再审这一救济渠道。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2023-07-07
    251人看过
  • 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
    一、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有如下区别:1.异议的主体范围不同。执行异议的主体仅限于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金钱债务并被执行机关通知履行的本案以外的第三人。而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可以是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2.异议的期限不同。执行异议的期限为15日,从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的次日起计算。而案外人异议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结束前提出。3.处理异议的原则、方式不同。执行异议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绝对效力。而案外人执行异议不具有这样的效力。4.异议期间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同。执行异议期间,执行机构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而案外人执行异议提出后,执行机构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二、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根据提出执行异议的当事人有所不同: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
    2023-06-06
    299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形式有哪些
    1、审查主体。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也就是正在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本案第三人对法院执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属于执行异议。委托执行案件的受托法院对法律文指定交付的标的物的执行有不同意见书的,也不属于执行异议。2、证据审查。应当辩认证据本身是否客观存在。证据内容有涂改、伪造等现象或内容不客观的,应作为疑证,不能直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之间必须关联,,能够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对于相互矛盾的证据,应当加以分析,去伪存真。所有证据证明的内容应能够说明异议人与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有直接利害关系。异议人,提供证据所证明的实体权利与其身份无关的,应当予以排除。证明范围应当具体明确。证据内容应当体现明确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界限,有准确的时间和地点,客观上,能与事实相符。证据来源应当清楚。对需要知情人或其他相关证据印证才能确认的证据,如异议人不能提供
    2023-04-30
    70人看过
  • 作出行政决定是否可以申请听证,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作出行政决定是否可以申请听证可以申请听证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
    2023-04-19
    444人看过
  • 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的条件
    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的条件有:1、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2、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3、听证应由复议机构负责人确定听证主持人员。听证主持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并指定其中1人为首席主持人。听证可另指定专人为记录员;4、复议参加人要求证人到场作证的,应事先经复议机构许可并提供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应当按什么程序进行?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各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听证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举行,也可以在被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所在地举行。(2)听证应由复议机构负责人确定听证主持人员。听证主持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并指定其中1人为首席主持人。听证可另指定专人为记录员。(3)复议机构应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事先通知复议参加人。(4)除涉及国家秘
    2023-08-11
    496人看过
  • 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方式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
    2023-03-15
    264人看过
  • 执行终结执行异议
    一丶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丶对于执行终结的理解这里,需要将执行完毕与执行终结进行联系性的分析。前面已经说了,一般来说,执行完毕是指执行案件的完毕。执行完毕与执行终结基本同义。《民事诉讼法》有时用执行完毕这一说法,有时用执行终结这一说法,这是一种不太统一的用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
    2023-06-13
    344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执行异议由哪种方式提出来
    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
    2023-02-18
    23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几日出裁定书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
    • 执行异议听证程序规定是什么东西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执行异议听证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
    • 行政许可听证有几种方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
    • 案外人执行异议规定执行异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3
      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
    • 执行标的的异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0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