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能否主张抵销
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是执行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债权的状况及存在与否决定着抵销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
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因此,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抵销。
二、抵销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抵销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行驶抵销权,诉讼抵销行为由于一方面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也关系到法院怎样处理此案件,是作为抗辩、亦或以反诉来对待?在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之前,从诉讼抵销的具体特征入手充分认识诉讼抵销的内涵、外延和性质将是十分重要的。
(一)诉讼抵销具有对抗性。诉讼抵销的诉讼中至少存在两类诉讼行为:本诉与诉讼抵销行为。本诉是基于被动债权而提起,诉讼抵销则是基于主动债权提出的。主动债权债权人在诉讼中提出抵销之意思表示,目的是为了冲抵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债权的清偿。一旦诉讼抵销为法院所认可,则本诉之诉讼请求就不能或不完全能够得到支持。因此,在诉讼抵销中,原告和被告为了使得自己的债权获得法院的认可,势必会利用各种手段去对抗和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抵销具有相对独立性。诉讼抵销是为了对抗本诉而为之,但又区别于其他的对抗行为,其可以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诉。同时抵销之主动债权与被动债权之间并不要求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即诉讼抵销与本诉并没有直接的牵连关系。法律对本诉和诉讼抵销都规定了构成要件,只要符合构成要件都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另外就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独立性。对于诉讼中抵销适格与否之审理与判断与对本体诉讼之审理是完全平行的两个过程。
(三)诉讼抵销具有预防性。如前所述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的第二种情形中,被告首先是对本诉的诉讼请求的存在与否进行争执,同时为了预防本诉诉讼请求获得法院认定,而在诉讼上预备主张以反对债权进行抵销的形式。在这种抵销形式中,被告首先进行了一定的抗辩,在意识到这种抗辩有无法获得认可的可能性时主张抵销。换言之,在存在诸多防御方法时,诉讼抵销是在穷尽其他防御方法后最终的对抗方式。因此,在这种情形下,诉讼抵销就具有一定的预防性。
(四)诉讼上抵销具有确定的层次性与顺序性。对于诉讼抵销的审理围绕着三个层面进行,作为基础的主动债权有效存在的确认是第一层面,而抵销是否符合实体法规定之抵销要件的确认是第二层面,最后在抵销要件业已确认的情况下,再以合法可抵销的数额抵扣本诉诉讼标的额来确定诉讼结果。事实上以上第一层面是包含在第二层面之抵销法定要件确认之中的,但是在诉讼中审理诉讼抵销时,被动债权人通常是以此作为争辩的第一选择。因此有必要将其独立列明,作为确认诉讼抵销的首要层面。相应地,主张诉讼抵销的诉讼当事人在其主张抵销之前,大部分情况下也是以对被动债权的不成立、未生效、可撤消、无效等暇疵进行争辩,而抵销则是其为避免败诉而迫不得已使用的方式。’一正是基于此特殊性,审理诉讼中抵销应在被动债权已确认之后进行,这就体现了诉讼上抵销确认的顺序性。
三、抵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抵销发生债务清偿的效力,自债务抵销时起,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双方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极为罕见,绝大多数情况双方债务数额不等,只能抵销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数额较小的一方债务消灭,债务数额较大的一方只消灭一部分债务,未抵销的?债务仍须清偿。如果在协议抵销中,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就未抵销的部分放弃债权,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又是自愿,可以允许。
抵销的债务利息计算到抵销之日,抵销时未到期的债务,如系债权人提出抵销,可视为对期限利益的放弃,不再扣除未到期的利息。在协议抵销时,利息是否扣除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
当事人互负债务,能否主张抵销?
152人看过
-
主张抵销是否需反诉
365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后能恢复执行吗
387人看过
-
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如何主张权利
91人看过
-
被执行人起诉申请执行人能否中止执行
332人看过
-
破产后是否可以主张抵销
270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债权人能否主张权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7执行和解,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自主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你所述问题,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
-
抵押物抵押债权人是否有权主张执行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30要看情况,债权人无权也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如果债务人同意是没有问题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申请执行人已经注销还能申请执行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如果是注销的话,这个主体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是企业,注销前应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资不抵债的应该经过破产程序,如果未经破产程序就注销,通常其清算主体可能存在隐瞒债务情况,有可能可以追究其清算成员的责任,变更被执行人。这得研究该企业的相关工商资料后确认,也许机会的。
-
商标申请期间能否主张侵权行为?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2不可以,未注册的商标度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核准,商标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别人可以问随意的使用这个商标,就不可以告其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
-
受让人能否申请执行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61、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件确定债权,受让人通过生效法律文件和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已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转让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的,不允许。2、执行依据中的确定债权是国家授予债权人的债权具有法律确认力和债权人申请执行权的统一体,因此在生效法律文件中确认的债权,在申请执行期限到期前受到法律保护,债权人不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