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证检验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1:14:10 218 人看过

一、什么是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二、船-舶公证检验的效力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此外,一般认为公证还具有预防效力,通过公证能够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和减少诉讼的效力。

(一)证据效力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67条亦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在诉讼、仲裁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且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书更高的证据效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攻机关及其登记部门应当将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还表现在公证书的效力明显优于私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二)强制执行效力

就债权文书而言,建立在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基础上而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这是法律赋予公证的最具有特殊性的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公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这体现人民法院对公证的监督。

(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法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此外,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法律关系不能形成、变更或消灭。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当事人发往境外使用的某些文书(如结婚证等),必须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才能在境外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关于交通部建立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的批复
    交通部:你部《关于请批准我部所属船舶检验局建立验船津贴的函》(交函人劳〔1995〕555号)和《关于再次请批准我部所船舶检验局建立验船津贴的函》(交函人劳〔1997〕2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属船舶检验局建立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验船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船舶检验部门中直接从事船舶检验和海上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二、验船津贴的标准为:检验3000吨以下船舶的人员,每人每天4元;检验3000吨至万吨船舶的人员,每人每天5元;检验万吨以上船舶人员,每人每天6元;在东海、黄海、渤海海域从事海上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在南海海域从事上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12元。三、验船津贴根据验船人员的实际检验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四、实行验船津贴所需经费,在船舶检验局收取的船舶等设施检验费中列支。五、验船津贴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2023-06-08
    347人看过
  • 船舶扣押的法律效力
    船舶扣押法律效力(LegaleffectofshipArrest)是指在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中,为保全海事请求权而实施的船舶扣押所产生的法律作用。诉前船舶扣押是依照法律程序对船舶予以强制性地扣留,目的在于满足将来判决及裁决的执行,属民事诉讼程序中财产的保全措施。船舶扣押的法律效力,等同于为满足终局判决或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查封财产的法律效力,所不同的是诉前扣船属于保全的程序,执行扣船属于强制执行程序。故在大陆法系的部分国家存在船舶假扣押与船舶扣押的规定。一、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从各国的立法看,船舶扣押的效力可以是相对的,也可以是绝对的。如果扣船期间被扣方行使对被扣船处分,只是不得对抗扣船申请人,而对其他一般海事请求权人仍然有效,则船舶扣押具有相对的法律效力。如果扣船期间被扣方对被扣船的处分,既不得对抗扣船申请人,也不得对抗所有能够参与对该被扣船强制执行的其他债权人,则船舶扣押的法律效力是绝对的
    2023-06-06
    377人看过
  • 雄安新区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
    一、雄安新区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淮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检验申请;2、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博;3、经船检认可的船舶修理技术资料;4、更换材料和设备的船用产品合格证书;5、其他相关资料。三、淮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航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的检检机构申消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舶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舶舶的,申请初次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2023-05-13
    352人看过
  • 嘉峪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吗
    一、嘉峪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吗不收费二、嘉峪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三、嘉峪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一)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二)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四、嘉峪关
    2023-05-18
    236人看过
  • 铜仁船舶检验证书许可办理步骤是什么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检验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船舶检验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赴现场进行检验,出具船舶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数据录入船舶检验发证系统。1,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审批单,必要时核查申请材料;2,审查初审意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1,是否同意发证;2,复审意见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说明理由;3,将申请材料提交审批人。1,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查;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是否同意发证;
    2023-05-28
    419人看过
  • 平顶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一、平顶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平顶山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河北省船舶检验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给予受理和批准。三、平顶山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四、平顶山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
    2023-05-24
    466人看过
  • 陇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
    一、陇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申请、审查、受理、初审、复核、审定、办结。二、陇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三、陇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四、陇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2023-05-18
    221人看过
  • 张掖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一、张掖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二、张掖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三、张掖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
    2023-05-18
    259人看过
  • 滨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
    一、滨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二、滨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三、滨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立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
    2023-05-18
    176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变动与船舶买卖合同效力的不同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船舶交付并转移船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种观点认为,船舶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但要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需到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方才产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船舶的买卖双方订立了船舶买卖合同,虽未经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但并不影响依法订立的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船舶交付,船舶所有权即在原船舶所有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转移,但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之所以会有上述二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对于船舶所有权登记法律地位的不同理解。《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于船舶所有权的变更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规
    2023-06-12
    23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舶检验局)是国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船舶执行监督检验,使船舶具备保证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第二条船舶检验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船舶检验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主要港口以及船舶和船用产品制造厂设置办事机构或者派驻验船师。船舶检验局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验船机构,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船舶,包括海上和内河的船舶,但是下列船舶除外:(一)军舰和军用船舶;(二)木帆船和结构简单的木船;(三)游览船和运动竞赛船。第四条船舶检验局的主要职权是:(一)制订有关船舶检验、船舶入级、船舶证件、船舶检验费等事项的规章制度和船舶建造、吨位丈量、载重线、乘客定额、各种航行安全设备、各种机械设备等规范,经交通部批准后公布施行;(二)对建造、修理和营运中的船舶执行监督检验,技术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船舶适航的证件和运用各种机械设备
    2023-06-08
    170人看过
  • 景德镇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收费吗
    一、景德镇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收费吗不收费二、景德镇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到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或网上提交申请;(2)审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决定: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三、景德镇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023-05-24
    278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的效力是什么
    船舶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是赋予其担保的债权以优先受偿权。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一、船舶所有权证书怎么办理舶所有权证书是由当地海事局发出的,所以想要申请办理首先必须是属于当地市海市局区域内,由船舶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经审核的船舶名称和核定申请书;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适用于共有情况;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未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4吋或5吋船舶照片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船舶
    2023-04-04
    322人看过
  • 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流程怎么走
    一: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流程怎么走(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到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或网上提交申请;(2)审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决定: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二: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申请条件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三: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中华人民
    2023-05-24
    11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
    • 船舶检验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3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
    • 船舶检验合同怎么签发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签订合同的有效条件是: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有与其合同性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合法,各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 渔业船舶的运营检验是要检验哪些地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渔业船舶的运营检验是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 船舶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度检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8
      船舶登记证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船舶,经批准后,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第十八条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赁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期限可以根据租赁期限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光船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承租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