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事实不明时举证责任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35:00 258 人看过

1.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

2.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作为出借方不仅要提供借款合同、借据、借条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依据,同时还要提供借款交付的凭证,才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2008)甬鄞民二初字第739号(2008年6月24日)

【案件情况】

原告:刘二娃。

被告:游*花。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二娃与被告游*花原系**趣普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2006年11月被告出差期间,原告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11月21日给被告的兴业银行卡汇款人民币3000元。

原告刘二娃诉称:被告因出差在外缺钱,分别在2006年11月10日、11月21日向原告借款1500元、1500元,共计3000元。原告通过银行汇款给被告。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还款。现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3000元。

被告游*花辩称:原、被告原系**趣普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告于2006年10月8日进该公司工作,原告比被告晚几天进公司当司机。被告从2006年11月11日到月底一直在外面跑业务。公司规定每与一家旅行社签订协议即奖励300元,由公司将该款存入销售人员的银行卡中。原告存入被告银行卡中的人民币3000元是因为被告与旅行社签订了协议后所应得的报酬,原告是代表公司给被告汇款,被告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关系。

【法院审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对于原告存人被告兴业银行卡3000元钱的事实无争议,主要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属于借款关系。原告认为该3000元钱是借款,被告予以否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是借款,首先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所举证据为兴业银行存款凭条,但该凭条无法反映存款的性质,也无法直接认定是借款。被告不仅否认是借款,并提出抗辩认为是原告代表公司汇给被告的出差补贴,提供了汪某和陶某等人相类似的汇款情况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从原、被告陈述及证人证言可知,原、被告原系同一个公司的员工,但汇款时原、被告进公司工作的时间不长,原告与汪某、陶某及被告等人之间并未结成特殊的友谊,而且从仲裁裁决书可知公司因资金断链而处于破产状态不得已裁员,这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并不十分良好,因此,原告身为驾驶员,工资收入也不可能很高。原告本人在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如此频繁地借款给被告等人不符合正常逻辑;而且被告等人一直工作到2007年8月9日才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期间原告既未要求被告等人出具借条,也未要求被告等人归还借款,也有违常理;而且每次汇款都是300元的倍数,对此原告代理人也无法给予合理解释。庭审中因原告代理人无法向法庭陈述具体的借款经过及相关事实,本院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原告本人必须到庭,但原告未到庭。仅以两份存款凭条尚不足以认定此款必为借款,而原告又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无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对原告要求归还借款3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二娃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本案从形式上看是一起非常简单且诉讼标的额很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其涉及两个十分普遍的问题:一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二是如何完善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锁链问题。尤其是在当前银根收紧,民间借贷异常活跃的现状下,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十分重要。

一、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了较为详细的证据规则,但是在具体个案中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如何确定和分配举证责任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本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存在借款关系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但仅向法院提供了存入被告银行卡的存款凭条。被告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并提出抗辩认为是由于被告每与一家旅行社签订协议,公司奖励300元,原告是代表公司汇款给被告,所汇款项是被告的应得报酬;同时提供了其他几个同事的相类似情形,即原告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向被告和其他同事共汇款近20次,而且均是300元的倍数;同时被告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告给其他同事存在汇款行为,是代表公司给被告等人支付应得报酬。鉴于原告汇款给被告无争议,但对这同一事实双方均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看,虽然有汇款的事实,但要认定是借款关系,证据不够充分;从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看,被告的辩称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但无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原告是代表单位支付被告应得报酬。在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又无法认定的前提下,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先由提出诉讼请求方负举证责任,即本案举证责任仍应由原告承担。

二、关于民间借贷的举证问题

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类型比较复杂,存在大量的隐性违法案件,当前有些企业以个人名义出借资金获取高利息较为普遍。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定性要正确把握。结合本案而言,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明借款关系的依据;二是借款交付的依据。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时或者可能存在非法案件时,当事人必须要同时提供该两方面的证据。有些案件是有借款合同、借条等依据,但缺乏借款交付的依据,特别是那些名为个人实为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牟取暴利的案件。而本案原告只提供了将钱存入被告银行卡的依据,但未提供能够证明是借款关系的借款合同、借条等依据。因此,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举证责任仍应由原告承担。而且原告既不愿意到庭说明具体的借款经过,也无法解释为何每次汇款都是300元的倍数,更没有合理说明为何在收入并不高又不存在特殊交情下愿意向被告等人汇款的理由。因此,由原告承担败诉后果,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
    (一)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
    2023-03-18
    214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溥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是借款协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爱些
    2023-03-24
    96人看过
  • 民间借贷关系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民间借贷关系怎么处理?1、诉讼时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二、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1)债权人
    2023-03-15
    351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一、欠钱不还怎么写起诉书原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现住**********************,手机:************固定电话:**************被告:***********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
    2023-03-19
    163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有一部分民间借贷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比如缺少借条,欠条。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有时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重点在证据的确认,这也是审理的难点,而证据确认的难点,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通常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主张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情况下,被告应当对其该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一、债务纠纷法院该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首先,在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也就是债权人诉请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应提供关于诉请债权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前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在立案后,
    2023-04-06
    424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
    1)债权人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2)债务人举证责任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一、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一)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
    2023-04-05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如下: (一)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举证责任分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
    • 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应该怎样分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1、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贷款人需要证明存在借款事实,而借款人如果认为借款事实不存在或者本人已还清欠款的,也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民间借贷案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
    • 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具体怎样分配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