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二)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三)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三)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四)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五)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二、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
借贷关系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借贷关系成立的情形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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