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暂停缓刑执行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53:53 134 人看过

首先,在交付执行前,交付执行的法院。对于被告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法院。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其次,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提出意见,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提出意见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递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执行担保后法院可否暂缓执行
    执行担保被人民法院认可后,即取得暂缓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被执行人应当承担因此而给申请执行人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认可或接受被执行人的执行担保申请,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后,执行担保即发生法律效力。暂缓执行规定的直接法律后果是被执行人获得延期履行义务的时间,在暂缓执行期限内,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在决定暂缓执行的同时,即应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
    2023-06-13
    381人看过
  •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何进行
    一、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条件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二、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2023-05-22
    148人看过
  • 拘役缓刑的执行程序
    一、拘役缓刑考验期限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二、判拘役缓刑会留案底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是监禁刑罚,而罚款、剥夺整治权利等属于非监禁刑,是刑罚的两大类。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而已,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
    2023-03-03
    211人看过
  •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
    【释义】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
    2023-06-11
    170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1)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2)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
    2023-03-20
    112人看过
  • 法院判缓刑的程序
    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后,认为被告人符合缓刑的条件,在判决书中宣判被告所受刑罚,以及适用缓刑。法院判缓刑的程序主要是触犯《刑法》被依法判处刑罚缓期执行的,先执行缓刑,在缓刑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原判刑罚便不再执行。通俗点说就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先不需要坐牢服刑,可以直接回家,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在缓刑期限届满后,原判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一、缓刑的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次,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缓刑的撤销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2023-02-13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法院撤销缓刑执行程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 法院判决缓刑后执行程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缓刑缓刑执行程序程序立即执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2
      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 缓刑执行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1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被判缓刑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