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规定的对象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5:31:16 231 人看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加入了许多载有引渡条款的刑事法国际公约,承诺将对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犯罪承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国际义务。(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和泰国、白俄罗斯、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等11个国家签定了引渡条约。为了适应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为引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便利于打击犯罪,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引渡法列入了立法规划。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和准备,有关立法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开始了起草引渡法草案,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之后,将该引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有关方面提出了许多需要解决的引渡理论和实际问题。笔者对相关的若干引渡理论作些探讨,供立法机关在制定引渡法过程中参考。

关于引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为框架,以法律法规为网络而建立起来的。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引渡法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这涉及到立法权的归属问题,所以,必须明确界定清楚。

原则

1.平等互惠原则。

2.国家利益原则。

3.适用本国法原则。

4.双重犯罪原则。

5.双重审查原则。

6.“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7.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8.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9.一事不再理原则。

10.特定性原则。其实我有全的,因为我自己也要写这个类似作业。但是不敢全部放上来,怕我们老师来搜索了以为我复制了这里的,所以你自己再个个原则搜索下。

对了,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引渡法是回避了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所以虽然这是国际上所盛行的原则,但是我国引渡法中是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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