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1:02:40 208 人看过

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后,它的效力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

一、合同丢失了如何打官司

合同丢失了打官司如下:虽然合同原件丢失了,但仍可起诉;但是不能核对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尽量收集其他证据,录音,证人证言。原合同是指经双方协议一致后签字或者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原合同是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原合同可以认定为证据学上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直接来自争议事实的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法院一般直接接受。

二、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最新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三、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抗诉的范围包括: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1、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的。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

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严重不合法的;

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辨认、质证直接采纳为定案根据的;

4、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5、具备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决的;

6、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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