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1:02:40 208 人看过

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后,它的效力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

一、合同丢失了如何打官司

合同丢失了打官司如下:虽然合同原件丢失了,但仍可起诉;但是不能核对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尽量收集其他证据,录音,证人证言。原合同是指经双方协议一致后签字或者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原合同是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原合同可以认定为证据学上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直接来自争议事实的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法院一般直接接受。

二、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最新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三、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抗诉的范围包括: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1、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的。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

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严重不合法的;

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辨认、质证直接采纳为定案根据的;

4、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5、具备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决的;

6、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了解一下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证人需具备的条件:(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能够将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陈述。2、离婚案件中,哪些人不能担任证人?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果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就不能向法院提供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的情况,不能作为证人。(2)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证人。(3)法院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3、成都婚姻案件律师提示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应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
    2023-03-17
    22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评估
    口头证言和书面证言是证人在案件中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其中,口头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口头所作的陈述,而书面证言则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书面所作的陈述。在同一事实的情况下,先后作出的证言顺序在先且及时作出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同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口头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口头所作的陈述,书面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书面所作的陈述。证人就同一事实先后做出不同的证言,顺序在先且及时作出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比较:出庭与未出庭的证明力标题:['3. 证人证言比较:出庭与未出庭的证明力']在司法审判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然而,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对于证明力的影响却值得关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
    2023-08-26
    436人看过
  • 刑事中口供证明力如何,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刑事定案根据
    一、刑事中口供证明力如何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不能说明该口供就不客观真实,也不一定就意味着该口供不能被采信,只是这种情况下口供的可信性比较低,同时限于法律规定,不能就此定罪。二、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刑事定案根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
    2023-06-28
    100人看过
  • 证人证言公证能否进入刑事诉讼
    1、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材料,可以进入刑事诉讼,且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对以非法方法收集获得的证据如何处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以非法方法收集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2023-03-23
    97人看过
  • 亲属作证所作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
    一、诉讼中证人的资格条件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取得证人资格的绝对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2、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虽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上述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要小于其的证人证言。二、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人民法院
    2023-04-04
    402人看过
  • 如何审查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防止做伪证
    一、如何审查证人证言的效力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
    2023-04-27
    408人看过
  • 证人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证人证言如何审查
    (1)证人作证受国家法律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国家有义务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证人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提出控告,受到司法保护。(2)证人有权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的,可要求法院提供翻译;对于聋哑盲人,他们可以用哑语、书面语、手势进行陈述;(3)对于自己的陈述,证人有权申请补充或更正。证人发现记录与自己的表述不一致时,可申请更正。(1)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要审查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并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符合客观事实,也无证据价值。另外还要看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证人证言与被确认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相互吻合,有无矛盾之处。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出现矛盾,或者与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相抵触的,应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必要时还可依法补充收集证据。相
    2023-06-14
    246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什么特点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特点证人证言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决定了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是:(一)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二)证人证言具有可塑性。证言不像物证,不是案
    2023-07-22
    18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亲属证言的证明力
    对于证人法律没有约束,了解事实即可。亲属可以作证,但是亲属证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一、在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证人证言无效的情况:1、未成年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同的证言;2、与一方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有疑问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已经听到、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或者消灭、纠纷的事实。二、证人证言无效怎么办一般证人证言没有无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
    2023-04-07
    214人看过
  •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离婚案件中哪些人不能担任证人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环境不同,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常常是带有自己的主观看法。所以在收集证人证言时,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3)证言内容传来居多。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圈,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的内容大部分来源于一方当事人,属于传来证据,证据效力较低。如:证人陈述,我听女方说什么什
    2023-04-29
    227人看过
  •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一、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取决于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当事人陈述,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法官一般不轻易予以采信。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要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一般不能以此定罪。二、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证人证言的采信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意见证据规则,即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该项规则有一条例外,即证人的证言即使不是亲身感知的表述。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可以予以采信。2.证据能力规则,即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据的合法性规则,即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4.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即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
    2023-06-20
    164人看过
  • 民事证人证言有什么效力
    证人出庭率低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证人作伪证在民事诉讼中也屡禁不止,我国现行立法虽将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来加以规定,但是证人证言的客用价值在实践中大大降低,因此,证据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使得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或作虚假证言肆意泛滥而又得不到有效遏制,加剧了法官对证人证言的信任危机,增加了法官采纳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加大了法官对证据的取舍上超级自由裁量一、关于证人品格的质疑由于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影响,证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可能会有夸大或缩小的情形,甚至完全有意进行虚假陈述,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强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据力不强。事实上,证人的诚信问题应由任何一方当事人通过提供品格证言来进行抨击和支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当事人对证人的品格进行质疑,虽然《民事证据规定》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认定时,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
    2023-06-06
    34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一、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如果母亲说:“案发那天我儿子去广州出差还没有回来。”而且还有广州接待单位的证明。这份证言就有效力。举例说明,一起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王*波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起诉
    2023-06-01
    411人看过
  •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特性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只限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在我国证人有两种,一种是单位证人,一种是自然人证人。单位出具的证言通常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作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体现的特性是: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
    2023-04-25
    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如何质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5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 刑事诉讼如何确定证据的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5
      刑事诉讼证据效力认定的方法如下:(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二)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
    • 第一百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8
      离婚属于家庭纠纷,家庭矛盾的内情及相关事实,只有亲属知晓,尤其在夫妻双方买房时,因购房款不足夫或妻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借款,没有写借条。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不认可该债务,兄弟姐妹的证词有多大效力,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仅有兄弟姐妹证词的,其证言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由于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
    • 如何确认刑事诉讼证据效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8
      刑事诉讼证据效力认定的方法如下:(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二)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
    • 离婚诉讼,证人不出庭的证人证言是否有效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1-27
      在离婚案件中,证人证言是常见的一种举证方式。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很少有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而只愿意以书面的形式作证,那么,证人不出庭的证言是否有效力呢?实际上,证人证言只要做出,就偶效力,只是效力高低大小,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言外之意,其证言还可结合其他案件事实证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