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承担能力的人能签项目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8:41:04 65 人看过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77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违约处理

——东营某材料公司诉东营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3条、第49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并不是招标投标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使得招标人、中标人之间成立以签订书面合同为义务的预约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2.预约与本约不同,违反两者合同义务导致的违约责任范围也具有本质区别,一般来说,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若中标文件明确约定保证金为定金性质的,实质为立约定金,可结合实际损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处理。

基本案情

东营某材料公司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称:东营某材料公司缴纳3万元保证金参加某供热工程的招投标并中标,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18日向东营某材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招标人东营某公司却未在约定时间内与东营某材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3条之规定,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3条“承诺成效时合同成立”以及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书面合同,则应赔偿对方履行利益。因此,请求东营某公司双倍返还保证金、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共计60余万元。

东营某公司辩称,被告并未收取保证金,而是山东某咨询公司收取,故被告不具有返还义务。采购合同未签订的原因是东营某材料公司拒绝签订,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履行利益正当性,不应承担履行利益损失。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山东某咨询公司接受被告东营某公司委托发布《招标公告》,该公告载明,招标人为东营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某咨询公司,项目名称为供热材料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东营某材料公司向山东某咨询公司缴纳保证金30000元并参与该项目投标,后该公司中标。东营某材料公司收到的《中标通知书》载明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但招标人东营某公司其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东营某材料公司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裁判结果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营某公司双倍返还东营某材料公司保证金共计6万元;驳回东营某材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案例解读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作出的承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又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这就导致实务中对招标投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但该观点无法解释中标通知书的效力;有的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签订书面合同后生效;有的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不仅成立而且生效。有的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后,双方之间成立预约合同关系。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本案事实而言,焦点问题是如何看待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原告东营某材料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644条规定“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案中,无论是从招标公告中有关中标后需进一步签订书面合同的约定来看,还是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双方采购合同成立时间应当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也就是说,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83条中“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的“但书”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上述法律对预约合同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案中,《招标公告》明确约定应在《中标通知书》送达后30日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根据上述约定,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使得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具有在一定期限内与对方订立采购合同的义务,从这个角度分析,中标通知书的内容、性质与上述法律条文中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并无实质区别,因此,应当认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使得双方之间成立以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为义务的预约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的,应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时,无论是从司法实践还是学术理论的观点来看,一般认为,预约合同的义务是签订合同的行为,并不是交易本身,违约预约合同仅导致丧失一次交易机会,并不涉及履行利益的赔偿,因此,此处的损害赔偿仅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具体而言包括投标所付出的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差旅费、保证金的返还以及由于开具投标保证金所蒙受的损失。

最后,从《招标公告》来看,履行保证金的约定具有定金的性质,应当认为立约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8条第2款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该法律条文规定了定金与损失赔偿之间的关系,也即确定了定金的单向赔偿原则,若适用定金罚则已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人民法院不应再支持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从查明事实看,东营某材料公司的实际损失不足30000元,适用定金罚则足以弥补其损失,故仅应支持双倍返还保证金的请求,对可得利益等损失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

法官简介

尹庆雷,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

一审独任审判员:尹庆雷

法官助理:胡杰书记员:王鲁婷

编写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尹庆雷

审核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怀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芦强

关注山东高法

来源:山东高院审管办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

案卷“兄弟”的隔空对话

工伤1-10级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分级标准

【来源:山东高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签项目负责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债务。一、什么是法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即是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者。主要工作内容有:(一)负责整个项目工程结构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按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优质目标;(三)施工过程中,负责土建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具体专业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四)按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安排施工队的工作,并对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做法技术交底的实施、监督、检查。二、项目负责人职责有哪些(一)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二)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三)参与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四)参与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五)参与项目相关合同的签订;(六)联系有关部门,协助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的三通一平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七)牵头组织设计交底会;(八)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
    2023-04-12
    186人看过
  • 项目承包合同是谁签的
    一、项目承包合同是谁签的需要有资质的法人签订有效,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二、合同签订审核流程(一)、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三)、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四)、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五)、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六)、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七)、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八)、总经理审定批准。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一)、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二)
    2023-04-26
    329人看过
  • 项目签约能悔约吗
    一、项目签约能悔约吗能悔约。合同违约后,应该按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按几倍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三、借
    2023-06-15
    240人看过
  • 担保人无担保能力合同是否有效
    一、担保人无担保能力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担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便没有收入和财产,只要债权人没有异议,也是可以提供担保的,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有一些非法的放款组织扰乱市场。比如声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放款的,不需要收入证明等,这些违法组织一般巧立各种名目,在放款之前向贷款者收入各种费用,以达欺骗之
    2023-06-15
    307人看过
  • 项目章签署的合同是否能够执行?
    视具体请而定。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其意思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乙方不盖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签字或盖章择一即可,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或者盖章,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
    2023-07-01
    393人看过
  • 经过授权的项目章能签订合同么
    可以。只要是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就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一、装修施工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2、付款方式的确定,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10%,每段工序完成验收后付单项工程款的70%,在整体工程竣工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出具审计报告或结算清单。付到总工程款的95%,剩余工程款5%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返还质保金。3、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有的合同没写瓷砖填缝剂,结果自己买;九厘板没写品牌,结果装修公司就拿了劣质板等等。所以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铝合金、角钢、玻璃、瓷砖、给排水管、截门、水嘴、电闸、电线、塑料管、涂料、乳胶漆、粘合剂、石膏造型板线等等商品,均应列出明细表。确保工
    2023-02-22
    498人看过
  • 有项目合同能不能贷款
    项目合同可以贷款的。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具备对外承包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和实力的企业,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一、如何找挂靠公司办理施工类业务?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对外承包工程可以对外派遣吗对外承包工程的,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承包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
    2023-03-14
    379人看过
  • 承揽合同能签吗,个人与个人签署的承揽合同有效吗
    一、承揽合同能签吗承揽合同可以签订,签订要写明具体内容,承揽合同也受法律的保护。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定作承揽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品名、项目等;3.数量及规格型号;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5.报酬(主要指价款、酬金或租金);6.承揽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标的的方式及地点);7.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8.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标的具体时间);9.包装要求及运输形式和费用的负担;10.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保管费用的承担;11.违约责任;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2023-04-18
    204人看过
  • 个人能签订承揽合同吗,承揽合同延期能解约吗
    一、个人能签订承揽合同吗个人能签订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所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而且其实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二、承揽合同延期能解约吗承揽合同延期能解约,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2023-03-05
    68人看过
  • 欠钱无能力偿还家人要承担责任吗
    没有义务,不能找其父母要求偿还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亲属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债的相对性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应当由其单独享有并承担。其个人所负的债务,及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个人使用其个人财产独立偿还,亲属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债务人所欠的债务部分或者是全部无效。如果债务人去世,债务人的家属继承债务人的遗产,则家属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一、债权人若试图让子女偿还父亲的债务条件(一)债权人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是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应
    2023-06-23
    399人看过
  • 项目合同自然人可以签吗
    一般项目合同自然人可以签,但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自然人不能签。自然人不具备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自然人作为承包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一、什么叫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借助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如“试管婴儿”),也同样属于自然人。同时,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还需要法律的承认。《民法
    2023-03-17
    214人看过
  • 雇主能承包这个项目吗
    雇主能把工程承包出去吗?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和施工人,并与他们签订相应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承包人参与各种工程建设业务的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从事施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无论发包人与承包人如何签订合同,都不允许将建设工程分包,即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允许分包给几个承包人。这是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上经常发生、危害极大的肢解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定。相关知识:工程承包的主要特点决定了业主与其他工程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不同的发包模式有着不同的功能,以适应工程的特点,体现了各施工方不同的合同关系和责任。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发包模式多种多样。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施工
    2023-05-07
    365人看过
  • 工程项目资料能代签吗?
    一、工程项目资料能代签吗?替签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除非是被授权签字,则其可以免于承担。例如:如果发生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工地资料替签有什么后果工地资料替签的后果有:当事人授权替签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追认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反之发生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程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工程监理资料总监签字问题,工程总监几乎不来工地的,所有资料都是由资料员代签的代签人员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没有一份资料是资料员签字的。资料员只管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技术员的责任在于要能识别资料的有效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2023-03-18
    450人看过
  • 承包工程项目签合同怎么签合法
    承包工程项目签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合同签订既满足形式要件也满足实质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点就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一些特别的合同,可能还要满足一些特定的形式。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私下签合同按手印合同是否生效私下签合同按手印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就会生效。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
    2023-04-02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项目签订合同能认定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6
      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 无担保人合同还能签订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签订即生效,有无担保人合同是否有效主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根据担保人而界定是否有效
    • 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能签字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7
      可以签字,但是对方的项目经理要出具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只是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他的职权。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其职责包括: 负责施工工程的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等全面管理,按国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工程合同约定各项条款,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以
    • 合同违约无能力偿还的责任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20
      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确定是否能分期偿还,若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约定,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债权债务。如果是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履行债务。
    • 一个招标项目能分开签合同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这要看这个招标项目是怎样报建的,分开报建的话,就应当分开签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