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8:30:51 122 人看过

一、被收养人的范围有哪些

1、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养父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另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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