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执行逮捕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1:55:12 356 人看过

一、拘留执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捕与逮捕的区别

批捕与逮捕的区别是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三、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后批捕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批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要开具逮捕证,逮捕证有四联,一联公安存档,一联交检察院办案部门,一联交被逮捕人签收,还有一联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属通知书,因此公安机关是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n(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n(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n(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n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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