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面填写事项被伪造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32:36 483 人看过

德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票据公约对伪造背书赋予的法律效力与英国不同。按日内瓦公约规定,尽管票据曾经发生过遗失、被窃或其中一个背书被伪造等情事,但对于善意地、没有重大过失地、通过一系列没有间断的背书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来说,他仍然可以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凡是在票据上有真实签名的人,如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仍须对善意的持票人负责。付款人在付款时,只负责核对一系列背书的连续性,而不负责核对背书人签章的真实性,付款人如果善意地,没有重大过失地对持票人付了款,付款人就可解除票据义务。至于伪造签章者的责任可依刑法或民法原理处理,不属票据法上的问题。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被背书人,即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第32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上述规定与付款人责任、保证人责任等共同构成了票据伪造背书的效力原理,主要有7项内容:第一,对被伪造人的效力。被伪造背书人自己并没有签章于票据上,也没有授权伪造人代表或代理其签章于票据上,依签章规则,不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负票据责任。因此,被伪造签章的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3];第二,对伪造人的效力。伪造人伪造背书签章,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其本人签章不在票据上出现,所以其伪造的票据或签章无效,伪造人也不负票据责任,但伪造者应负民事责任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则依民法的相应规定和刑法的相应规定进行;第三,对伪造背书后的直接后手背书人的效力。票据流通中,非直接当事人难以知悉其他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或伪造,但直接当事人却应该知悉。为了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后手应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背书人有担保前一手背书人签章真实而伪造的责任,前一手背书人的签章如为伪造,后手背书人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在前例中伪造背书后的直接后手背书人是丙,最终占有票据的人丁对伪造后全体真实签章的当事人拥有相当于正式持票人的权利,向前追索,直到丙向伪造背书签章的a追索要款,一旦丙追索不成功,即成为伪造背书的真正受害人[4];第四,对票据上真实背书签章人的效力。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章,又有真实的签章的,依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和文义证券的规则,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他行为的效力,伪造背书者的伪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的效力,凡真实签章者,均应依票据所载文义负责,负有担保其后手权利实现的义务;第五,对于持票人的效力。通常,伪造签章的背书归于无效,伪造背书不能真正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法律效力,即受让人不能合法地从一个伪造背书签章人处取得票据权利,前有伪造背书的,继后就不可能有合法持票人。因此,对持票人而言,对有伪造背书的票据,并不能完整地享有票据权利,特别当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主张追回票据权利时,因前有伪造背书而占有票据的持票人负有交出票据的义务,但交出后,有向前手追索的权利。如果是直接从伪造背书者手中取得该伪造背书的票据而成为持票人的,持票人只能对伪造者依民法原理请求赔偿;第六,,对付款的效力。由于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真正权利人于付款前未主张票据权利的,而付款人按照票载文义及票据的背书的连续性审查,不能发现伪造背书且事实上也不知道背书被伪造的,其付款构成善意有效付款。其付款票据责任因此而免除。但如果付款人付款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持票人系无票据权利之人而仍为付款,即付款人对背书不连续或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时,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有权请求付款人(承兑人)再次付款,该付款人(承兑人)再次付款后有权向其头一次给付票款之人索回要款,该被索款人又可以向他的前手索偿,一直追到伪造者,由其承担损失为止;第七,对保证人的责任。根据票据保证的独立性原则,票据债务形式有效,票据保证即有效,即使被保证人的票据债务在实质上无效,票据保证仍然有效。在有伪造背书签章票据流通中,保证人仍负有保证责任,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因其他关系对票据债权人的抗辩理由,保证人不得行使和主张。当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包括向伪造背书者行使民法的追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伪造、变造的签章的票据效力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己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请问:乙公司与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吗?[解答]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应负举证责任),承兑银行无须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
    2023-06-06
    225人看过
  •  伪造欠条背后的真相
    公司公章被偷盖用于借条上,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如果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且公司履行了协议内容将约定好的款项转给借贷人,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虚假合同或私自偷盖公章后合伙他人以公司的名义伪造欠条内容,且欠条协议上借款人否认签署过此类协议,那么欠条就是无效的。同时,出借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转账清单,对方也会因此涉嫌合同诈骗。因此,公司内部印章管理马虎不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公司公章被偷盖用于借条上,如果没有法律效应,则需要具体分析情况。例如:第一种情况: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在第三方出借人不知公章是被盗用的情况下,并且公司履行了协议的内容将约定好的款项转给借贷人,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借贷人最后无法按期还款,那么出借人可以起诉公章上的主体要求承担还款责任。根据过往的司法实例,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因此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当初偷盖公
    2023-09-06
    183人看过
  • 支票背书样本附加信息怎样填写
    附加信息不用写,只在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的空白处加一句话就行了。“委托收款”和进账单一起交你们的开户银行就可以了。还有进账单不需要加盖章,如果是一个行的,进账单的回联就是你的回单,如果跨行的,3天之后再到你们行取一个回单就行了。至于是否需要再加上开户行的条章和委托收款章,你既然已手写了,就不需要加章了。支票背面附加信息填支付及相关管理的信息新版支票、汇兑凭证格式中设置“附加信息”栏,主要是适应相关管理部门对资金管理的要求。目前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中央预算单位在使用支票和办理汇兑业务时,除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支票和汇兑凭证外,还需一一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规范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该凭证上记载支付及相关管理信息。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可以及时掌握和控制授权支付预算资金额度的使用情况,以达到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目的。转账支票背书注意事项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
    2023-06-11
    163人看过
  • 支票填写样本是怎样的,怎么填写现金支票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零(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
    2023-06-26
    312人看过
  • 伪造票据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一)对被伪造人的效力倘若伪造票据人所假冒的人确实现实地有其人,就产生了对被伪造人的效力问题。票据是文义证券,被伪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没有授权伪造人代表或代理其签章于票据上,依签章规则,不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负票据责任。因此,被伪造签章的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二)对伪造人的效力伪造人伪造签章,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其本人签章不在票据上出现,所以其伪造的票据或签章无效,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我国《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分别规定了伪造票据的不法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刑法也对伪造有价证券罪作出了具体规定。应看到,票据责任和承担伪造票据的责任是两回事。(三)对伪造
    2023-03-20
    371人看过
  • 票据伪造背书与票据伪造
    票据指由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于一定期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通常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作为要式、无因的文义证券,具有支付、结算、融资、抵销债务等功能。作为商业信用具体化的票据,因背书而转让流通,并以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等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而提高票据流通的信用程度,所有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都必须对票据承担责任,都为促进票据流通参与了信用,对票据持有人都负有保证付款的义务。背书因具有权利转移、担保和资格授予三种效力,而为票据信用流通制度的有效确立奠定基础。票据上背书人越多,其信用愈高,故称之为信用的证券化。背书是一种重要的票据行为,它主要有权利转让背书、设质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其中以权利转让为目的的背书最为普遍,也最具有意义。背书只能是权利人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亲自为背书或授权他人为背书。而伪造背书是伪造者假冒权利人进行的背
    2023-06-06
    467人看过
  • 票据伪造与变造的效力如何
    依《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予以变更的行为。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进行虚假记载或签章的行为。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票据变造不能影响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各当事人的票据责任。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辩别是在票据被变造前或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伪造票据持有人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2023-05-01
    423人看过
  • 伪造的票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的票据肯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伪造票据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
    2023-05-31
    177人看过
  • 汇票背书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汇票背书法律效力是:1、持票人背书并交付汇票后,被背书人取得汇票权利;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背书不具有法律效力;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一、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如“汇票”、“本票”、“支票”;(2)确定的金额。汇票、本票的车票,必须载明一定金额;支票的出票,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在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时记明授权范围内的金额;(3)无条件支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的文字;(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6)付款人名称;(7)收款人的名称。二、大额承兑汇票到期了怎么兑现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核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
    2023-06-27
    441人看过
  • 代写遗嘱是伪造的遗嘱是否有效
    一、代写遗嘱是伪造的遗嘱是否有效?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根据规定,遗嘱存在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遗嘱无效遗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
    2023-04-18
    104人看过
  • 被女友胁迫写的借条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被女友胁迫写的借条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会影响其效力么首先,离婚协议应当协商一致的内容为依据。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离婚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最后,可撤销行为在为被撤销之前是合法有效的。根据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被迫写的欠条的效力怎么认定
    2023-06-28
    404人看过
  • 票据背书伪造的法律规制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应从有利于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的增强,来规制票据的背书伪造。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及日内瓦公约、联合国国际公约的规定,指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及原因。建议吸收大陆法系善意持票人的合理合核,建立主要保护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公平兼顾付款人、被伪造人,受让背书伪造的人的责任承担及利益的保护。希望有利于票据流通及信用功能的实现。【关键词】票据背书伪造信用法律规制票据在经济流转中起的作用的大小,取决于现实中人们应用它的广泛程度,而这以取决于票据法的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商人对它安全、便捷、高效的要求。票据法可探讨的内容很多,本文只选取票据伪造中的背书伪造作为研究视点,原因是出票伪造涉及环节较为简单,且两大法系对其规定大体相同。但是背书伪造却在两大法系中有断然不同的规定,有必要究其原因,以有助于对本国票据法的思考。背书伪造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必然影响票据的流通与信用,如何对它进行规制,如何
    2023-06-14
    466人看过
  •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是怎样的
    请求书请求书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它们的栏目和填写要求基本相同。在填写三种请求书时,都应当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表格上打字或印刷。现以发明专利请求书为便,说明各栏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1)专利局填写。(2)发明名称(实用新型名称、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①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应当简单、明确地表达发是创造的主题,一般以15个字为宜,最长不超过25个字;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具体、明确反映该产品所属的类别,一般不应超过10个字。②发明创造名称不应过于琐,也不能太抽象笼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根据发明主题的宽窄,确定一个与国际专利分类表(IPC)中的类组相适应的名称。外观设计产品应当尽量使用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洛迦诺分类表)上列出的产品名称。③发明创造的名称不是应当包含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和产品型号、商标、代码等
    2023-05-05
    302人看过
  • 填写支票小常识及其填写方法是怎样的
    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同城内);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常识:(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
    2023-05-08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信用卡背面签名的填写如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2
      信用卡背后的签名,字体最好与平时签名保持一致,同时应尽量避免过于工整的字体,否则容易被模仿。信用卡签名不能进行涂改,否则签名无效。如果自己一不小心签错了,那么他可以向银行申请重新制作一张卡。小编温馨提示最好使用圆珠笔签名,以防止发生签名模糊的情况,等笔墨干了之后,再放回钱包。
    • 填写伪造发票罪案件怎样收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5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伪造票据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伪造票据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票据伪造是不法行为,不能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不能像真实票据行为那样,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但是,这种不法行为,能够发生票据法上规定的其他效果。 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l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 XX行被背书人如何填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被背书人”处写上收票人单位全名,在下面的框里盖支票正面收款人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章;再背书时,在第二格的“被背书人”写第二次收票人单位的全名,在下面的框里盖上第一次收票人(也就是前一个“被背书人”)的预留银行印鉴章。在有效期内可以无数次转让,背书栏不够使用时可以用“粘单”进行粘贴。
    • 公司背书伪造假的劳动合同是怎么回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
      公司伪造假的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劳动案件比较简单,完全可以自己处理,并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