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案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1:03:04 181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属于什么案由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适用于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案件。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

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

三、不当得利超过三年可以起诉吗

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所以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不当得利超过三年不得起诉,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受理。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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