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9:23:40 410 人看过

裁员有转型裁员、并购裁员和常规裁员等几种类型。

所谓转型,就是企业要变革现行的发展战略,通过重组流程和组织架构,来发展竞争力。企业转型必然会带来裁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裁掉那些企业战略中的关键人才。所以在做转型裁员方案时,咨询公司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企业辨别员工,看哪些人是可有可无,而哪些人又是至关重要。对关键员工,一定要力图将他们留下来,以此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然,要想让关键员工留任,有竞争力的激励制度和福利待遇是必须提供的。

至于并购裁员,从根本上说与转型裁员区别不大。这两种情况都会让企业受到较大震动。但并购较转型而言,多了一个外部因素。因为在并购中,两个不同的企业走到一起,不确定因素会增多一些。所以在做裁员计划的时候,要在保证企业新的发展战略前提下,充分考虑并购双方的原有特点,顾及双方原有的利益格局,尽可能在裁员的同时使得企业平稳过渡。

而对于常规裁员,帮助客户进一步理解自己的业务特征,明白自己的竞争力到底在何处是咨询公司首先要做的工作。比如,帮助客户分析出业务推广所需的成本,然后找出那些业绩不好的员工,分析他们为什么业绩上不去,接着,再挖掘业绩不好的深层次原因,看有没有改善的可能。如果可以改善,那么这些员工可以留任;而如果经过各种努力还是改善不了,那么,这些员工就是企业必须舍弃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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