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包括以下:
1、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如根据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
2、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超前预防可防患于未然,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3、补充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4、舆论导向预防与法律预防相协调,要加强社会舆论和法制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深入到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经济犯罪有哪些种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
(一)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
(三)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四)银行卡犯罪
银行卡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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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预防应该怎样预防?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8一)提高思想认识 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加强以领导班子为主的全体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的学习,让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通政策、懂法律,能够以国家法律、政策规范自己的行为,监督他人的工作作风,能够以奉公守法、廉洁勤政为楷模、以渎职犯罪为反面教材。让广大教职工,特别是班子领导人人心中建立抵制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人人手中有反腐倡廉的法律武器,让职务犯罪的病毒无孔可入,无滋生之地,无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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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经济犯罪?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明、工作证件及其复印件等。办卡时要到银行正规网点办理,一般不找他人代办,以防被他人冒领卡和盗刷。特别是如何防治经济犯罪,在消费结账时,要留意银行卡的去向,切忌将银行卡交给他人到自己视线以外的地方刷卡,谨防被盗取银行卡信息,密码设置不能太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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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经济犯罪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41、是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 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2、是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 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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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有预防犯罪的途径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0刑罚的严厉程度与预防犯罪的关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紧密,死刑的实际威慑力无法证实。 你讲的经济类犯罪指的是:1、危害市场秩序的犯罪;2、侵犯公私财产权的犯罪;3、贪污腐败犯罪? 死刑在很多国家都是设而不用,实际判决执行死刑的判例很少。 我国从来没有公布每年判处、执行死刑的案件数量的具体数据,但绝对不是小数字。 你的问题可作为全国人大审议刑法修正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