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医疗事故举证倒置的认定情形有: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划分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划分如下:
1.一般由主张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依法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证明其不存在过错。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三、医疗事故举证的证据是哪些
医疗事故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医学影像等就医资料;
2.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要有司法鉴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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