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选择的隔离房间应该有单独的房间和卫生间,最好要有独立的门可以关闭,隔离人员的房间应该与生活线路不要有交叉,病人选择的房间通风效果要良好,要是不具备以上这两点条件,那最好去外面的宾馆进行隔离。隔离人员应该按照要求每天测量两次体温,家庭成员和居家隔离者应该减少接触次数,隔离观察期为14天,要是在14天内没有发病,就可以正常工作、生活。
解封了还需要居家隔离吗
解封了不需要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共同居住,家人应承诺共同居家隔离。且隔离人员一人一间,保持相对独立,尽量不离开隔离房间,避免与家人近距离接触;
2、室内清洁:如与家人共同居住,停止使用中央空调,保持隔离房间随时关闭,在隔离房间开门前,应先开窗通风再开门;
3、经常洗手:用洗手液或肥皂加流动水按“七步洗手法”正确洗手;
4、佩戴口罩。独处时,可以不戴口罩。与共同隔离人员接触时,请佩戴口罩。戴口罩前、丢弃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及时洗手;
5、用品处理。餐具使用后,可煮沸消毒或使用餐具消毒柜消毒。如有家庭成员共同隔离,生活用品需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6、生活规律。保持充足休息,不熬夜;
7、主动监测。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健康询问。积极配合每日上、下午各一次的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电话联系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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