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4:41:17 246 人看过

一、榆林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全部领取失业金。

二、榆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规定

本市用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其本市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但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并持《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到所属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按本市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由单位或个人到现从业单位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转入的,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同意接收证明》,由申请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失业保险转入本市后,转入前后的缴纳时间合并计算。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到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移到其户籍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或在外省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持参保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单据、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待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入我市后,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榆林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二、榆林市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
    2023-05-14
    375人看过
  • 榆林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条件是什么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二、榆林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办理材料1.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申请2.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3.身份证复印件三、榆林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办理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四、榆林职业(工种)技能
    2023-12-15
    246人看过
  • 保险关系转出市外
    事项内容保险关系转出市外申请材料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干部调动的需要提供人事批复或批文。办事程序请参保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地的局打印一份出具《基本参保缴费凭证。再到市外转入地社保部门申请转移。办理时限打印参保凭证的立即办结。受理转移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需要打印表格《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业务类别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市外温馨提示在办理《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时,。
    2023-05-30
    166人看过
  • 榆林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条件是什么1、榆林本级参保单位;2、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金都不足以缴纳当期社保费,但能提供固定资产质押担保,价值超过申请延期缴纳的社保费的;4、单位提出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二、榆林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所需材料1、上一年度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支出明细账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3、资产抵押评估报告三、榆林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办理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
    2023-05-18
    406人看过
  • 榆林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条件是什么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榆林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5〕242号):临时使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1、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
    2023-05-14
    135人看过
  •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规定。一、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从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状况看,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并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但是因各种原因并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三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没有处于失业状态,离开原工作单位后马上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也不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二、关于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
    2023-12-11
    176人看过
  • 榆林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二、榆林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1、携带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储蓄卡到政务大厅窗口申请2、填写审批表(村、乡镇盖章)3、社保中心审核通过4、办结三、榆林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
    2023-05-18
    410人看过
  • 榆林市住院费用报销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市住院费用报销条件是什么1、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2、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3、申报材料齐全。二、榆林市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1、医疗费用发票;2、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3、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4、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6、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及提供入院记录;7、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8、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三、榆林市住院费用报销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
    2023-05-14
    364人看过
  • 榆林市新冠疫苗接种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市新冠疫苗接种条件是什么不适合接种的人群包括:孕妇、哺乳期妇女,正处在发热、感染等疾病急性期、患免疫缺陷或免疫紊乱的人群以及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患者等人员。所有接种人员在接种前要详细阅读知情同意书,身体不适可暂缓接种。不在18至59岁接种年龄段范围的人员,需要等待进一步临床试验数据披露,明确是否后续能够接种。二、榆林市新冠疫苗接种的材料1、单位统一进行预约,不需要自己去找一个地方报名。2、注意你所在地的各个社区公告,如果出现接种疫苗信息,可以直接报名,等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接种了。3、下载“预约接种服务”,在里面找到最近的医院进行预约。4、各地区政府也会建立机动疫苗接种点,会给周边人事、工作从业者接种,找到工作人员询问即可。三、榆林市新冠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接种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按接种点标识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向医生主动提供自己健康状
    2023-05-18
    427人看过
  • 玉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的办理时限
    一、玉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的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二、玉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的办理材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三、玉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的办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
    2023-05-18
    66人看过
  • 榆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条件是什么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023-05-14
    276人看过
  • 榆林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条件是什么
    一、榆林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条件是什么企业年金方案存在违法规定等情况时可以取消。二、榆林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法律依据节选1.《企业年金办法》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
    2023-05-14
    122人看过
  • 中山市失业保险转入条件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1)目前在我市就业并参加了我市失业保险,且转出地为广东省内的。(2)属中山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属中山户籍的人员,目前在我市就业并参加了我市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我市,现要求将同一参保地的原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转出地为广东省外的。
    2023-11-30
    126人看过
  • 榆林市征兵条件详解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入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愿意,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4年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体格基本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青年不低于1.58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现在身高-110)kg征兵对视力不再按照学历区分层次,左眼不低于4.
    2023-05-30
    12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实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它是五险的中的一险。但大家或许对此都不是很熟悉,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将如何处理呢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
    • 社保关系转移可以转的是五险和失业保险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32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52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此可见,社保关系转移可以转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注意,理论上,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其他地方转入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迁证明》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该地转移到其他地区的人员,携带由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为申请人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
    • 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流程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流程有哪些 1、接受申报材料核对录入(即时); 2、初审(5个工作日); 3、复核(2个工作日); 4、结果反馈(即时办结)。 二、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
    • 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相应服务,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