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0 23:10:06 75 人看过

参保人员要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足额缴费。参保人员需缴费满15年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参保人员需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及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要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如果参保人员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那么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了。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需要缴费满15年,或者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且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及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如 何 办 理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规定是什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规定是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参保人员要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足额缴费。参保人员需缴费满15年,或者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且缴费满10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退休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及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规定是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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