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究竟是什么,大陆法系各国的学说历来有不同的主张。
(1)意思联络说,认为共同加害人之间必须有意思联络始能构成。如无主体间的意思联络,则各人的行为就无法在实质上统一起来,因而也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过错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具有共同过错,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
(3)共同行为说,认为共同行为是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共同行为,共同加害结果的发生总是同共同加害行为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4)关连共同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以各个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有客观的关连共同为已足,各行为人间不必有意思的联络。数人为侵权行为的时间或地点,虽无须为统一,但损害则必须不可分离,始成立关连共同。
(5)共同结果说,认为共同造成损害的概念要求损害是数人行为的共同结果,不一定要求几个参加人有共同的目的和统一的行为。上述各种主张,可分为两种基本观点。前两种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主观方面,后两种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为客观方面。
在英美侵权行为法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规定的上述规则中,虽然没有规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但是在每一人的侵权行为系受侵害人之单一且不可分之法律原因者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确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标准是法律原因,因此可以看出,其基本立场与大陆法系的关连共同立场相似或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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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5下列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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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