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8:12:15 121 人看过

(一)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1、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2、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3、侵权行为要造成损害后果

4、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二)明确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原则

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环境侵权领域是一个新事物,为了平衡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实现社会正义,在计算惩罚性赔偿金额时应考量加害者的主观态度、经济实力、获利情况,加害者是否初犯或再犯,受害者和环境利益的损害结果,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因素。

(三)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抗辩事由

为了体现法律公正之精神,我国侵权法对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规定了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第三人侵权、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等。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殊性及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在环境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明确环境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显得尤为重要。

(四)建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基金

环境侵权不同于一般侵权,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波及范围广、受害人数多、后果严重、危害性潜伏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在环境侵权中往往会出现部分受害者提起环境诉讼,而部分尚处于潜伏阶段的受害者未能提起诉讼。如果只对前者进行补偿,而不对后者进行补偿,则有违法律公平之精神。为了消除这种不公平现象,笔者认为,在环境侵权中应设立惩罚性赔偿基金。

一、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第一,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第二,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事实不是一般的损害事实,而应当是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第三,要有因果关系,即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害是因为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本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即在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范围内适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例如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害。为防止滥用惩罚性赔偿,避免被侵权人要求的赔偿数额畸高,本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里的相应,主要指被侵权人要求的惩罚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与侵权人的恶意相当,应当与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当,与对侵权人威慑相当,具体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个案具体判定。

二、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国现行损害赔偿以补偿损失为原则,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其它法律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特别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经济法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经济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种惩罚件赔偿责任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合同责任,它具有赔偿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惩罚不法经营者,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国现行损害赔偿以补偿损失为原则,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其它法律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特别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
    2023-06-06
    188人看过
  • 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
    一、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这是我国在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而推出的重要举措。据此,我国现行商标法、正在修订的专利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都已经或将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旨在震慑、遏制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犯罪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利益,增强全社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然而笔者注意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新生事物,社会公众乃至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对这一制度的概念、内涵和判决预期还存在种种误读,经常出现将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加重赔偿等混同的情况,甚至认为惩罚性赔偿违背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原则,曲解了引入这一制度的初衷。为此,笔
    2023-04-23
    161人看过
  •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国外研究表明,上世纪60年代以前,惩罚性损害赔偿极少适用于产品责任,自70年代以后开始发展,而且发展步伐很快,但在80年代中期以后又逐渐减慢下来。究其原因,在于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柄双刃剑,它在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利益、制裁和预防不法行为的正向功能的同时,也伴有使企业背上过重的经济负担、阻碍新技术的研制和开发等一系列副作用。正因如此,我们在具体构建这一制度时,一定要有科学的态度,既要有纵向的传承,又要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有横向的比
    2023-06-07
    208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适用
    现在我国法律中已有对惩罚性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就对侵害知识产权、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作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023-06-14
    56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指的什么
    一、侵权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指的是什么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二、有哪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
    2023-03-19
    132人看过
  • 故意污染环境的惩罚性赔偿是什么样的
    故意污染环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作出,具体的数额应当根据其污染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发生纠纷应当承担责任大小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争议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
    2023-06-19
    93人看过
  • 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私益诉讼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被侵权人提起的因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而引起的私益诉讼。《
    2023-04-14
    274人看过
  • 探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真实面貌
    1、公私混合法性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一般而言,是否承担补偿民事责任,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至于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则相对次要;而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认定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其重要内容是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至于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则相对次要,即便需要考察实际损害后果,其目的也在于评价主观恶
    2023-07-07
    414人看过
  • 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其既然明确了自然人在生命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受到了人身方面的侵害,同样可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也认为是要求环境侵害者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二、既然有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那如何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呢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环境侵害中的精神损害。其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身体、健康、生命、名称等人身权权利,给受害人的人格、精神、尊严、信誉、品格等造成损害。从而使其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悲痛、烦恼、忧郁、绝望等精神痛苦。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则是特指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因环境破坏而致使受害人遭受的上
    2023-06-21
    368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否存在争议?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问题,在美国的学者之间甚至法官之间历来争论激烈。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美国掀起了一场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批评运动,并引发了一轮对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讨论。下面介绍一些美国关于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争论内容。(一)惩罚性赔偿对社会的作用从性质上看,一般损害赔偿只具有补偿性,实际上是以同等数额的财产购回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但是,在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这种赔偿可能对富人的不法行为不能形成有效的遏制,个别富人甚至毫不考虑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而给他人施加损害。在这个意义上说,一般的损害赔偿可能给有钱人提供了一种致他人损害的权利。按照法律经济分析学家的观点,由于作出赔偿相应获得一种损害的权利,因此只有造成损害所承担的费用超过了损害行为为其带来的利益,才能够起到对损害发生的防止作用,对那些富有的人来说更是如此。所以,许多学者主张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通过发挥其制裁和遏制功能来维护社会秩序
    2023-07-07
    69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惩罚力度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肩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严重损害公私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1
    79人看过
  • 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治假冒伪劣产品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一直以来,各种消费侵权屡禁不止,一些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不仅让消费者很受伤,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更让中国制造蒙羞,以至于国内有的人买个马桶盖、电饭煲都要跑到国外去。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李克强总理日前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在大众消费品生产领域内推进品质革命,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什么是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以前我们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时,总像一拳打在棉花上,打是打中了,但是违法者疼不疼呢?恐怕未必会疼,也就是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那么,现在就要让他们感到疼。在对问题企业进行处罚时,不仅仅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要实施巨额赔偿,赔偿足以让违规企业有断臂之痛,甚至关门大吉。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说,惩罚性巨额赔偿,是针对有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行为,要求行为人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目的是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再犯。天价赔偿案国内真的会有?不久
    2023-06-05
    283人看过
  •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一、损害环境的责任特点有什么?第一,主体不平等。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加害人和受害人地位具有平等性、互换性和特定性。而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多为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受害人多为缺乏规避能力的一般公众,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第二,侵害缺乏直接性。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个别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比较单纯、直接,易于确认,受害人可用财产权
    2023-02-09
    346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哪些负面作用
    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惩罚性赔偿的设立之所以众说纷纭,就在于其存在不少的负面作用-1、惩罚性赔偿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大陆法系国家,惩罚性赔偿在现存法律中找不到任何依据。因为根据传统民法观点,损害赔偿之最高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发生者然。在民事赔偿责任中,受害人就其损害范围获得的补偿是有充分根据的,因为这部分利益始终属于受害人,并不因侵权或违约行为而发生分离,对其的补偿就是对受害人权利的恢复。而在惩罚性赔偿中,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往往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范围,因而形成了受害人因受害而得利的局面。这在一些激烈反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学者看来,是与基本法理想冲突的,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2、惩罚性赔偿使企业背上过重的负担,不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惩罚性赔偿无疑是相当严厉的,企业一旦受到制裁,会因此而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于那些经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的企业,更
    2023-06-07
    10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受故意污染环境的惩罚性赔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9
      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目前还并未有明确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等具体规范。司法实践中也只有个别案例开始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其适用范围和赔偿标准还都尚不明确。
    • 惩罚性赔偿环境侵权这种情况具体是如何解释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惩罚性赔偿环境侵权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解释的?侵权责任法》只在产品责任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且并非全部的产品责任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 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民法典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8
      民法典对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规定为: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因此,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的,被侵权人在要求赔偿损失后,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被侵权人可以额外得到更多的赔偿,侵权人没有故意污染环境的,不需要进行惩罚性赔偿。
    • 环境法制中的惩罚性赔偿这个概念具体怎样解释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环境法制中的惩罚性赔偿这个概念具体怎么解释的?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
    • 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审批制度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
      现行《专利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为: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