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10:43:21 462 人看过

建设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

3、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一、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

5、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6、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二、企业需要如何做好法律风险控制

企业挂靠经营时控制法律风险的方式如下:

1、理清承包合同关系,切实将工程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2、整合企业组织结构,将确有实力且讲诚信的资本或项目的所有人纳入旗下,组建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度实施管理。以强化管理、控制风险。

3、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指定账号,否则,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

4、加强财务监控,确保工程款不被挪作他用。

5、加强对承包人的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限制直至禁止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6、设定担保为预防承包人无力或拒不承担亏损责任,企业可要求承包人选择下列形式的一种或几种,向企业提供担保:1)以自有或第三人资产设定抵押;2)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3)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4)银行出具保函。

7、保留合同解除权对企业来说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意义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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