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是由债务人进行承担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2:11:09 117 人看过

不一定。

1、在债务债务纠纷中,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所以法院执行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3、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2、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4、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起诉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应该是谁承担

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交通事故纠纷诉讼费谁来出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4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无效婚姻夫妻债务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无效婚姻夫妻债务由谁来进行承担?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三、符合哪些条件准予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
    2024-01-15
    291人看过
  • 公司的债务是否可以由分公司进行承担?
    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都有什么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如下: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3、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领取的只是营业执照。二、分公司没有成立能签合同吗分公司没有成立不能签合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就可以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因此,如果分公司没有成立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缺乏要件一般不能签订合同。三、分公司可不可以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分公司不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
    2023-03-01
    345人看过
  • 执行费由谁承担何时交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费用强制执行费用问题:强制执行费用视情况而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23-07-27
    374人看过
  • 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合理吗
    一、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合理吗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完毕后,需承担执行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所应缴纳之费用,以及执行过程中所产生之实际支出费用。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现行财产的方式来强制执行案件。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之义务,且具备以下法律规定的任一情节,该人员将可能被归类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并面临法院实施的信用惩戒措施:1.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义务者;2.采用伪造证据、暴力手段或威胁等方式,阻碍或抗拒执行程序者;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者;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者;5.违反限制消费令者;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4-07-26
    188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费由谁负担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费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四、当事
    2023-06-01
    348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律师费可否由被执行人人承担
    一、申请强制执行律师费可否由被执行人人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一般来说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都是由申请执行人预先缴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完毕后计入被告债务之中由其承担。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其中,实际执行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
    2022-06-01
    169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先执行债务人还是担保人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4-05-03
    476人看过
  •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缴吗
    强制执行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实现债权人的私权,与国家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它是执行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而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国家执行机构对债务人施以强制力且一般情况下皆因债务人的不自觉履行义务所致。所以,在这之中所生的执行费用,当然不能象刑事诉讼那样由国家财政负担。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条及《关于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由被执行人负担的原则。强制执行的费用虽然应由被申请人(债务人)负担,但是由于这项费用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首先就应支出的,如执行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即产生因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支出的差旅费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是保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因而,法律也规定应由债权人先代为预交。所以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但是在申请时由被申请人预付。强制执行的费用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
    2023-04-27
    494人看过
  • 如何对个人合伙债务进行承担
    一、如何对个人合伙债务进行承担1、个人合伙,如果成立了合伙企业则按照合伙企业法,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合伙是否属于有限合伙,每一个合伙人是否是有限合伙人,要以企业章程以及工商登记为准。2、如果没有成立合伙企业,合伙债务则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人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个债务人承担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多个债务人之间是平均分担债务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
    2024-01-26
    302人看过
  • 父母债务子女是否要进行承担
    父母债务子女一般不要承担,父母欠下的债由父母双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若是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子女就要承担债务,在遗产范围内偿还。一、女儿欠款会连累家人吗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二、我国法律对父债子还是怎么规定的“父债子还”只是我国民间的说法,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有以下几种规定:1、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不需要承担父母民事行为而导致的连带责任。2、子女放弃继承的,或者父母没有留下遗产可以继承的,子女不承担父母债务,人死债消。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
    2023-06-25
    493人看过
  • 证明债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滇,男,51岁,住本市西城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环,女,68岁,住本市西城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平,男,55岁,住辽宁省锦州市。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余×,男,32岁,住本市西城区。一、案情1993年8月,一审原告刘×滇与其姐刘×兰委托一审被告余×代理出售2人共有的位于本市西城区的房产,约定底价为50万元。后刘×兰因病死亡,一审原告刘×滇、刘×环、刘×平等3人共同继承了其名下遗产。同年9月,余×以代理人的身份将此房产卖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售价63万元,约定两个月内将房屋腾空。同年12月28日,因原租赁该房产的房客未能按期腾房,研究所遂从房价款中扣除15万元另行购置房产用以安置房客,其余48万元均已付给余×。1994年11月,余×用售房款中的12万元为刘×滇在本
    2022-04-30
    421人看过
  •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执行中,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债权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一、房屋抵押贷款具有哪些风险房屋抵押贷款中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根据其在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同而有所区分。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
    2023-04-04
    252人看过
  • 离婚债务怎么样进行承担
    离婚时,个人所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先用共同财产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债务要双方承担吗?夫妻离婚的债务是否需要双方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2、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2023-07-27
    451人看过
  •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受理费是否由债务人自行负担
    不论是被驳回申请还是宣告破产,受理费均由债务人负担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
    2023-04-28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变更代表人债务由谁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
    • 债务的可执行财产由什么承担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如存款,房屋,汽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对被执行人财产没有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在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没有
    •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职务的后果由谁承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取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时常
    • 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子女应承担债务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财产可以不承担债务
    • 债务人保全费能由债务人承担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4
      债务人保全费由申请人支付。如果是债务人申请保全的可以由债务人承担。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