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不得实施的行为的行为有哪些
处理个人信息时,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要件包括什么
1、主体资格适格。行为人,也就是实施犯罪的那一对情侣,其中女方是从事金融工作的,她的主体资格适格,因为她从事某项工作、职业、活动时依照法律或者专业规定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女方是金融公司负责进行贷款催收,掌握了大量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于是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邮箱下载公民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女方将下载好的几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男方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进行销售。
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明知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会造成什么后果,还是以营利为目的,故意触犯法律;而不是出现工作上的错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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