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2 22:15:03 354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涉及委托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调处解决;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准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的各种文书格式,《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年度检查合格印章式样,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5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基层法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一、基层法院财务管理现状基层法院承担着全国70%的案件诉讼量,大量的矛盾在基层法院得到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法院较为突出,这种矛盾也普遍存在于基层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管理是基层法院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它们的工作量随法院案件诉讼量的增加而增加。受历史及现实因素的影响,基层法院财务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现象还普遍存在。长期以来,过度强调审判业务而忽视行政管理,过度强调经费保障而忽视绩效管理致使基层法院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司法保障服务能力不强,司法行政管理水平不高。二、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一)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重结果轻管理、重经费轻预算、重数量轻效益、重核算轻分析的现象。目前基层法院财务人员多为本院干警或部队转业人员中对财务工作略有了解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而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专业性较强,全院上下都注
    2023-04-30
    151人看过
  • 基层派出所的基本管理架构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多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基层派出所可以侦办刑事案件吗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1、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
    2023-07-05
    314人看过
  •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第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它任何经营性活动。第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第七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3名以上的合伙人;(四)有书面的合伙协议。第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
    2023-06-06
    59人看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的业务有:1、担任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5、解答法律咨询;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司法部关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撤销经考核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收回执浙江省司法厅:你厅《关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销经考核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收回执业证书的请示》(浙司[2002]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审批权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据此,《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对审批授予资格的
    2023-07-22
    124人看过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单位所属地怎么填
    服务单位就是工作的地方,所属地的话可以把工作地的行政区划的省市县乡村都写清楚就可以了。一、入党函调后能干什么函调后就要填写入党志愿书了,然后很快就会开党员大会接收你为预备党员了。估计现在让你函调的意思就是赶在参军之前接收你为预备党员,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把你的党组织关系转去部队,在那里继续按照程序转为正式党员。二、国家专项有什么用国家专项计划增加了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可以更加突出教育公平,可能一个对高考生不好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入学的竞争。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很大,重点院校基本上都可以优惠30-60分,有的学校甚至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就可以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考生可以报考农村专项计划,参加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的都是部属或省属的重点院校,要是按照普通考生录取,会高出一本分数线很多分,而农村专项计划一般都是在本科一批分数线上投档录取。三、派出所所长职责任务派出所所长就是派出所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
    2023-03-15
    177人看过
  • 湛江赤坎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哪些依据
    一、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二、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市司法局一楼三、办理时限30(工作日)四、办理费用
    2023-05-11
    108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理体系的变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这段内容描述了基层法院的组织架构和各级法院的划分。基层法院的组织架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技术室、法警大队、财务科、监察室。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基层法院的组织架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技术室、法警大队、财务科、监察室。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法 院 部 门 设 置 :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能 与 地 域 分 工法院部门设置是按照审判权责和诉讼程序对法院组织机构所作的划分。根据这一划分,法院部门可以分为审判庭、合议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其中,审判庭是审理各类案件、解决争议的部门;合议庭是对一起案件进行审判的部门;审判监督庭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案件进行监
    2023-09-05
    108人看过
  • 温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登记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登记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75项;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报条件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3、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为合格;4、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品行良好;6、身体健康。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2023-05-29
    499人看过
  • 汕尾城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尾市司法局基层科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023-05-28
    157人看过
  • 黔西南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办理在什么地址
    一、办理地点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黔西南州司法局窗口B区02。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二、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三、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四、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要点:1、申请书:①个人基本信息;②所聘用法律服务所的名称;③所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④是否承诺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本人所填表的内容属实,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对以上内容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⑤本人签名。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格式符合规范
    2023-05-28
    154人看过
  • 佛山三水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在哪个地址
    一、办理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区府大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二、办理时限15(工作日)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初审,将有关材料报送佛山市司法局进行审批。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特殊环节无四、办理费用不收费五、办理材料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并需贴上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六、办理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区府大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2023-05-28
    343人看过
  • 比较法律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特点
    一、两者概念不同:律师事务所:又称“律师所”“律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又称“法律服务所”“法律所”、“法律事务所”,个别会在广告宣传时违规使用“律师”字样。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二、从业人员不同;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为律师,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过严格的书面审查及面试考核后才能申请律师执业。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条件是: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考核,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司法工作满五年的经申请可以成为法律工作者。三、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四、两者的设立程序不同。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
    2023-07-03
    301人看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2、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3、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已结清财务,业务档案、办公用品已移交完毕的证明;4、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离所的证明;5、原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流动的证明;6、新拟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拟聘用证明;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023-12-17
    358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32号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制度,维护律师执业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市、区ぉ司法局审核后,报地区(州、市ぉ司法局批准;必要时,司法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也可批准设立。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由批准机关办理,所在地区(州、市ぉ设有律师协会的,由律师协会负责办理。由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其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分别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办理。第五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ぉ有规范的名称;(二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三ぉ有三名以上具有律师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四ぉ有与其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第六条申请设立
    2023-04-24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
      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制度。(2)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3)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4)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5)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
    •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合同应该怎么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3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它是设在乡镇和城市街道,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其任务是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并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服务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1] 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2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从解决乡镇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制定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服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