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4:35:51 255 人看过

一、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居民身份证

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吉安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报送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理

对报送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的,由业务经办人员登记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

复核受理材料并签字确认。(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

审批受理材料及签字。(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结

符合规定的及时变更。(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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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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