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特的财产权,与房屋所有权有所区别。居住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因为它只能针对特定的人,并且居住权会伴随着居住权人一生,直至他们去世时,居住权才会随之消失。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特的财产权,与房屋所有权有所区别。居住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因为它只能针对特定的人,并且居住权会伴随着居住权人一生,直至他们去世时,居住权才会随之消失。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遗 嘱 中 如 何 规 定 居 住 权 ?
遗嘱中规定居住权是近年来遗嘱规划中比较流行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遗嘱受益人实现对不动产的长期占有和利用。在遗嘱中,可以通过具体条款来规定居住权,例如:
1. 遗嘱人可以明确表述自己在遗嘱中的居住权,包括居住的区域、期限等。
2. 遗嘱人可以特别指定遗嘱受益人为其居住权人,并明确居住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3. 遗嘱人还可以通过遗嘱中规定的方式影响遗嘱受益人的居住权,例如限制遗嘱受益人的房屋买卖权、抵押权等。
在遗嘱中规定居住权需要考虑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合法利益,同时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遗嘱中规定的居住权存在纠纷或争议,遗嘱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遗嘱人应该在遗嘱中详细规划居住权的内容,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特的财产权,与房屋所有权有所区别。居住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因为它只能针对特定的人,并且居住权会伴随着居住权人一生,直至他们去世时,居住权才会随之消失。遗嘱中规定居住权可以帮助遗嘱受益人实现对不动产的长期占有和利用,但需要考虑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合法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遗嘱中规定的居住权存在纠纷或争议,遗嘱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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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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