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税务局的处罚决定不满意,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19:11:44 490 人看过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法院的裁定强拆不服怎么办?

对法院的裁定强拆不服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提起申诉,房屋没有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征收机关没有权力实施拆除等处罚行为。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土地和房屋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在获得安置补偿之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当事人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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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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