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的概念、性质、归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0:16:13 184 人看过

一、同居及同居财产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同居财产相关文章
  •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二)刑法的分类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法。刑法理论
    2023-04-22
    257人看过
  • 物业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物业管理产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房地产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而发展起来的。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旅游宾馆、酒店、标准工业厂房、仓库等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房屋、附属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对上述物业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交通等,以经营的方式统一实施的综合性、专业化管理。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房改前我国房屋权属关系的复杂性,使得目前人们常常搞不清一个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事实上,我国物业管理的管理主体经历了由房管部门到物业公司的转变,管理对象也相应地经历了由单位所有的公房到不同产权人所有的私房的转变。因而管理特征往往被
    2023-04-22
    351人看过
  • 侦查的概念、构成及属性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要确立侦查的概念,必须明确侦查的一些基本构成要素: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
    2023-02-16
    230人看过
  • 仓单的概念与性质是什么
    一、概念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二、性质仓单,即是存货人已经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又是存货人或者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仓单实际上是仓储物所有权的一种凭证。同时,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和保管人的签署后可以转让,任何持仓单的人都拥有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的权利,因此,仓单实际上又是一种以给付一定物品为标的的有价证券。《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性质和转让】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
    2023-06-19
    110人看过
  • 同性婚姻概念
    同性婚姻
    一、同性婚姻概念同性婚姻(或称为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生理性别或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但与传统伦理有剧烈冲突,其后果尚需进一步观察和评估。二、中国同性恋生存现状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同性恋现象及同性恋者历来是缺乏包容的。长期以来,同性恋在我国被公众认为是变态、恶心的病态行为,不为社会所接受。由于来自社会和亲人的压力,我国90%的同性恋者最终都会选择接受异性婚姻,但其中多数人在婚后仍与以前所处的同性恋圈子保持联系,这无疑对婚姻双方都是一种伤害。三、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面临的问题(1)总的来说,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迟缓、力量弱小,很难影响政治决策。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尽管近年来表现活跃,但它的数量和影响力都不足以改变中国同性婚姻的法
    2023-04-25
    96人看过
  • 我国合同债权的概念性质是怎样的?
    在我国合同债权的性质为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债权形成的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的等。一、什么债务是不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的情况是: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这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一般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内容。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债权债务抵销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合意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二、债务人不当得利究竟属
    2023-06-27
    369人看过
  • 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什么性质?
    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性质的判断时,首先需要先明确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婚后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从价值上平等分割。同时,为了方便财产分割和满足生活需要,分割财产时应当将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对应数额存在差异的,需要进行相应差额的抵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等分割。针对这一规定,当事人存在的主要疑问就是在分居期间对方对我的收入并无帮助和贡献,我们之间完全没有联系,这样也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因为分居在法律上仍然视为婚姻关系存续,同时法律法规由于其滞后性和一般性也无法对分居的程度和具体的情形进行细致的规定,因此这样规定是较为恰当的。一、分居期间出轨了怎么办分居期间
    2023-06-25
    51人看过
  • 撤回执行申请的概念与性质
    一、撤回执行申请的概念与性质(一)撤回执行申请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均表述有“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内容,说明在立法层面上是认可司法实践中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应赋予其较大的支配度,既然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当然可以允许其撤回申请,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实务中,常常将撤回执行申请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申请人撤销申请”混同,两者显然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1、撤回是收回之意;撤销是取消之意,即取回消灭,两者在字面理解上有较大差异。2、在民事诉讼法未对撤回执行申请及其法律效果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审判程序关于撤回起诉的规定办理。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执行终结,是指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情况,执行程序无法或无
    2023-04-25
    290人看过
  • 压实线的归属性质
    驾驶机动车压实线的违章大致分二种情况:1)行驶过程中压实线:直行车道内在实线区变道行驶的,违反了道路标志标线的违章驾驶行为。2)驻车等待中压实线:机动车在红绿灯前的压线违章,是指十字路口分左、直、右向的实线区不得停车压边线。路口压实线变道怎么处罚红绿灯路口压白色实线变道违章是属于违章的,车辆变道压到实线会罚款200元,记3分。1、根据交通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可按违反禁止禁令标志标线记3分,也可以按驾驶机动车行至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记2分,也可以不记分。白色虚线和实线通常道路交通标线都以白色居多,其中白色虚线是分隔同向行驶的车道,可以进行越线变道等操作。而白色实线则不允许越线行驶,常常作为白色虚线的延长线在交叉路口前出现,或是分隔路边的停车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200元以下罚款;驾驶员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
    2023-07-05
    274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
    (一)应收账款的界定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中,应收账款被界定为:对任何售出或租出的货物或对提供的服务收取付款的权利,只要此种权利未由票据或动产契据作为证明,而不论其是否已通过履行义务而获得。以其为蓝本设计的各个国际示范法中也多借鉴这个概念,如《美洲国家组织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中将应收账款定义为:担保债务人所享有的向第三人主张或向第三人收取现在或未来到期的金钱付款的权利(可能基于合同,也可来自合同之外)。在现代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一般将应收账款定义为“金钱债务形式的、不以流通票据为证的一种无形资产”,包括“现有应收账”、“未挣得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1]在我国,应收账款更多的是作为会计学的概念在实务中使用。它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等。[2]应收账款的发生是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扩大业务量,把产品
    2023-02-23
    437人看过
  • 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和性质
    自从过失相抵规则产生以来,过失相抵规则一直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的重要规则,这一规则一方面保护加害人,减轻其赔偿额,另一方面,可以平衡并保护各方的利益,使侵权归责和责任范围的确定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此都有规定。英国于1945年制定的《法律改革法》中规定:当受害人的损害一部分是由于其自身的过失造成的,法院和陪审团就其损害发生的责任,斟酌原告应分担的程度,对其损害赔偿额进行妥当、衡平的减额。《德国民法典》第254条规定:损害的发生,被害人如果有过失,赔偿义务和赔偿范围,应根据情况。特别是根据损害主要是当事人的一方还是他方造成的来确定。《日本民法典》第418条规定:债权人就债务不履行有过失时,由法院斟酌其情势,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及金额。第722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有过失时,法院可以斟酌其情势,确定损害赔偿额。根据法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的赔偿额可以
    2023-06-07
    126人看过
  • 公司法的概念性质如何理解?
    (一)公司法的涵义和调整对象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狭义上的公司法,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的概念可表述为: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12月,1999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
    2023-05-02
    96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一、概念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二、构成要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1、须双
    2023-07-21
    196人看过
  •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上的中国特色性从刑法修订的背景方面分析,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的时候,并未出现大量的黑社会犯罪,“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因而我国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正是由于当时我国尚无与黑社会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因而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上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别出心裁地创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概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对处于雏形的黑社会犯罪的中国式表述。就如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张新枫于2002年3月18日在香港举行的国际警察首脑会议上发言时指出:“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迅速滋生和发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中国内地的有组织犯罪的最高组织形式,不同于国际公认的‘黑社会组织’,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刑事犯罪集团,它是描述中国内地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特定概念”。我国《刑法》之所以不直接称为黑社会组织
    2023-06-11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对于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同居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对于当事人在... 更多>

    #同居财产
    相关咨询
    • 违约金的概念? 性质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2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
    • 如何判断婚前财产的归属性质
      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04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重婚罪的性质及概念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6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探望权的概念和性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6
      1、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 2、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它不是监护权的衍生,而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是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探望权就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
    • 同居财产怎么归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