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强制审批,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3:47 391 人看过

如何认定未经强制审批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成立但不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变更是两个法律事实,必须正确区分。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股权价款的合同。股权变更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后的法律后果,即股权由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变更的法律原因,但不是直接原因。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仅股权变更无效,不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审批机关的批准不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或生效条件,而是股权变更的生效条件。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股权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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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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