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枉法裁判罪的客体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21:01:39 425 人看过

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构成行政枉法判决罪的要素有哪些

构成行政枉法判决罪的要素有: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虚假判决,情节严重;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上本罪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于枉法裁判,但仍决心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与客体?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徇私枉法罪检察院管吗?

是的,徇私枉法罪归检察院管。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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