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选举能拉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5:04:37 446 人看过

一、业主委员选举能拉票吗

考虑两个层面法律关系,首先是个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或者名誉权;其次,这种选举是否涉及到选举效力的问题,选举是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仅仅从上述提及诋毁等情况无法判断是否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三、业主委员选举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

2、选票以产权人为单位,一个产权人一张选票;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共用一张选票。

3、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按每一位候选人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各候选人向业主大会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说。

4、各候选人做完竞选演说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对该候选人进行投票。

5、因故不能举行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期满,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将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全体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联系方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日期,选票,以公告或其他方法送达小区全体业主。)

6、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7、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公证员予以公证:

(1)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持有的文件。

(2)在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期限期满前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名单。

(3)在本公约规定的期限前送达的选票数。

(4)在选举日收回的选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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