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的原则详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9:51:32 245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抚养义务确立的原则有以下四点:

1、本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2、哺乳期的孩子,以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为主,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为补充;

4、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以适当考虑其意见为原则。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有:

1、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酗酒打骂等行为;

2、虐待的,经常对孩子进行暴打等行为;

3、有不让孩子受教育的相关行为;

4、经济水平真的不能支持抚养子女的义务等。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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